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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认定和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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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
咨询于
2011-03-10 1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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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你好! 谢谢你对我2011.03.06提问的回复。 我在老家有一处房屋。1、1991年确权时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2、在2005年我出全部资金建造房子时打了申请报告,报告:《……区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中为父亲和儿子(我)两人;3、因为我是1968年参军时农转非,在2007年时我的户口还没有回来,所以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的权利人是父亲壹人。现在我退休了,户口于2009年7月迁回原籍,但是,还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现在我父亲年岁已高,想做个公证遗嘱,把房子(不是宅基地)在去世后留给我继承。 只是公证处说,申请报告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的权利人不统一,不好公证。其实我明白公证处是要有一个有权威的国家机构进行权属认定。我也想过,可能要通过法院重新进行权属认定。 我想,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07]24号《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精神认定为该房屋的权利人是父亲和儿子(我)两人共同所有。 但是要通过法院重新进行权属认定,缺少被告对象,总不能和我父亲对簿公堂;如果告房地产登记处,因为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是2007年3月29日签出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07]24号《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2007年何时出台的,我不知道。如果在2007年3月27日前出台,理由还能成立,反之就不成立。 所以想请你指点!另外如果,不走公证遗嘱的路,其他遗嘱能否有同样的效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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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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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是2007年12月17日出台的,如果你不想与你父亲对簿公堂,我建议你再问一下其他的公证处,因为我不是很理解因为这个原因无法公证,再没有公证前,你也可以让你父亲先留下其他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也没有其他的公证遗嘱,这样的遗嘱通常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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