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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最后还款期为房屋动迁,现在能否催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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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1-03-07 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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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1995年借给他人3万元,2002年补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最后还款期为本人房屋动迁。但到2005年本人房屋也未动迁,故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借款,法院认为本人住处已列入动迁范围,但目前尚未动迁,被告亦认为其所欠债应于房屋动迁时归还,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2007年9月政府出了一个动迁公告,本人住处被列为动迁范围,时间至2008年9月,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延期公告,本人住处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动迁。 请问: 1、我的履行期限算不算明确? 2、目前的状况是不是算动迁期限内? 3、我起诉法院催讨,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4、如果延期是无止境的(也许还有十年,因为我家门前的那块地动了8年还没动走50%)。我该怎么办? 5、如果政府不出延期公告了,那我借条上的房屋动迁算是履行期限不明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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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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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是一个附条件的借条,严格从字面上理解可能是要你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才视为“本人房屋动迁”,你目前起诉法院,可能还是有一点风险。我不知道当初的借条上为什么附这个条件,也许你可以从约定的真实目的上做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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