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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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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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
咨询于
2011-02-14 1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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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我家农村房屋拆迁,当时房屋户口内只有我和儿子两人,经协商,与拆迁方约定:给予81平方的两间房屋和5万元。今年1月交房,前去办理手序时,拆迁方提出,要求我提交本人拆迁时妻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妻子为再婚,户口不在被拆房屋内,关系不好),否则不交房。理由是我妻子在拆迁时已进行安置,结算时是按3个人来计算的。 4年前签约时,我仔细看了拆迁协议,协议中被拆迁人很明确仅为本人,房屋拆迁结算清单中被拆迁人也仅为本人。所以同意签约。现回过头来看协议,发现结算清单上确实是按3个人来计算的。当时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如果我采纳被拆迁方的要求,提交妻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能与再婚妻子将来财产纠纷。想请教一下胡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使我不交妻子户口本,又能拿到房子。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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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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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的告诉你,你即使不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你的妻子因为列入了拆迁安置人口中,这个财产纠纷恐怕已经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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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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