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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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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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咨询于
2011-02-09 18: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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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最近在打离婚官司,当时结婚后,我丈夫去美国要帮我买个钻戒,结果去了之后居然跟我说钱不够,我就寄了我自己工资卡里的钱给了他,他用这个钱买了钻戒回来给了我,现在要离婚了,这个男人提出说我把钻戒拿掉了,我想问下法院会怎么处理这钻戒,这也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吗?(明明其实这戒指是我自己钱买的)还是法院会视为是男方赠予,应视为我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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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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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购买该钻戒的钱款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你可以主张该钻戒仅为你丈夫代购,依然为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你无法证明这一点,而钻戒价值不大的话,依然可以认为是你私人佩戴的物品而归你个人所有,如果价值较大就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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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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