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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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权利主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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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咨询于
2010-03-19 08: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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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12年前结婚,他单位分了一套使用权住房给我们,一直这套房子里只有他的户口。前几天,为了拿单位房贴,他让我把户口又迁了进去,现在事情办好了,又要求我写一张声明,声明2-3年内把户口再迁出来。如果我们以后离婚,我户口不在里面,是否可以对此使用权房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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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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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作为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你是有权利要求承租的,但户口是否在该房屋内,是作为居住的一个重要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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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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