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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能拥有房产(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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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
咨询于
2009-10-09 1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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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1994年单位分给他一间市中心15.5的石库门房间,他为承租人。户籍3人,母亲及女儿。2000年拆迁,配房单上为3人,其中女儿作为独生子女照顾面积,分得外环线内75平方米小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承租人仍为我朋友。2002年,我朋友花2万3千元买下公有住房,产权证为我朋友一人。2006年,朋友母亲去世。2009年2月,朋友的两个妹妹认为其哥哥的住房内有母亲的户籍,应拥有部分房产(遗产),要求继承应得份额。请律师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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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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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朋友2002年买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时,就视为作为同住人的母亲已经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产权,也就不再存在母亲房产的继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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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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