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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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居住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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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
咨询于
2009-09-02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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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 我是本市奉贤的,在3年前因女方有越轨行为而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婚后一套商品房双方无偿赠与女儿,女儿由我抚养,事后我要求把房产转给女儿,但女方以种种理由迟迟没把房产转给女儿,一直拖到现在,今年女方提出要求居住,请问女方的要求合不合理,给谁居住这个决定是不是我说了算,请回复,谢谢!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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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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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把房产根据离婚协议过户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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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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