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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夫妻婚前婚后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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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咨询于
2009-08-23 1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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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胡律师: 再婚夫妻,男方中年丧妻有二个孩子,女方离异有一个孩子,双方同厂职工,85年结婚后,厂里福利分房分得浦西二室户,租赁,我作为户主与现妻和继子入住,至今共同生活25年。 男方前妻结发夫妻,婚后住在女方祖传私宅,85年同年女方祖传私宅动拆迁分得浦东二室户,租赁,入住证上户主是我大孩子,我列为同住人,但实际上是我的二个孩子居住,我从未入住,25年来与我现妻和继子同住在浦西至今。 98年因我二孩子相间出国,才将我户口从浦西迁入浦东至今。现在二孩子均回国,已成立二个家庭。 2003年用我的公积金,工令买下浦西、浦东二处住房。浦西房产证上是我的现妻和继子名字,浦东是我的二个孩子名字,本人二处都没有名字。 2009年我与现妻产生产权纠纷,多次请居委老娘舅调解,就在老娘舅调解期间,现妻将浦西房产转买给继子一人名下,她放弃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剝夺我的权利。更无理浦东房产她也有分,理由是我们现在还是夫妻关系。 胡律师,从法律角度: 1.浦东房产是否是我与现妻婚前财产,是我结发前妻祖传私产,可由我二个孩子继承 2.浦西房产是我与现妻婚后共同财产,按照法规应有1/4的产权,我可处理。 3.房产与户口是否有直接关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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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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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1、浦东的房产是你的两个孩子的房产,你在其中并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 2、浦东房产你有四分之一产权,你妻子不能独自转给儿子。 3、产权一般以登记为准,而居住权目前法院会考虑户口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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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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