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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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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09-08-22 2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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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的父亲于1985年5月与现在的继母结婚,婚后与继母的儿子3人一直居住在浦西的住房内至今,该房屋是父亲与继母的单位配给的.(父亲与继母在同一个单位居住). 兄弟二人居住在浦东,该房屋是兄弟的生母生前居住的私宅动迁而来,当时的入住人是兄弟二人和其父亲,1998年父亲的户口从浦西的房屋迁入浦东,2003年父亲用自己的公积金买下浦东和浦西的两处房产的售后产权,浦西的房产证先买,产权人为继母与继母的儿子,浦东的房产人为兄弟二人.2009年的3月,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浦西的房产转在其子的头上,为此父亲与继母反目成仇,现在父亲希望浦西的房产证上恢复到2003年购买时的产权人,即继母与其子,而继母要求分割浦东的房产. 我想请问律师的是:继母有权利分割浦东的房产吗?她在浦东的房产上享有什么权利?谢谢!(说明一下:父亲在浦东和浦西的房产上都没有名字,父亲的户口1998年至今在浦东,继母的户口一直在浦西的房产内)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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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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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产权实在2003年购买,在成年同住人同意的情况下,应以产权登记为准。继母无权分割浦东的房产,不存在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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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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