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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娘家的嫁妆是否也算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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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咨询于
2009-07-14 2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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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 请教:我与老公2004年登记结婚,但当时他父母买的是期房,等到2006年6月我们才办了酒席正式按传统结婚。2006年5月份前后我的父母(均为工薪阶层)给我买了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作为我的嫁妆送到丈夫家供我们结婚使用,当时价值约8万元。目前正在和丈夫办协议离婚,丈夫说以上这些都属婚后财产各自一半分割。理由是我们是2004年登记领结婚证的。请问我能否全部拿回父母用工资给我买的嫁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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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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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嫁妆作为你父母的婚后赠予子女的财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他父母买的期房不知登记在谁名下,买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是否有婚后还贷部分,你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是否有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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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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