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说到涉及彩礼的诈骗行为,我们经常会想到的情形是一方谎称自己愿意与另一方结婚,许下甜蜜的诺言来使得对方一步步踏入爱情的陷阱,待对方支付了高额的彩礼费用后,在两人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时便带着钱财不翼而飞,彻底断联。又或者一开始便使用虚假的身份维系恋爱关系,登记时也并未使用个人的真实信息。而对于以真实身份恋爱甚至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许多人会认为对方给出了足够的“诚意”,已经完成了相对方结婚的愿景,因而不能再被认定为诈骗行为,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让我们从下面这个案例展开今天的讨论。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23日,小红与其第一任丈夫离婚后,无稳定收入,独自一人带女儿生活,并染上网络赌博的恶习。
2018年4月份,小红与一号男性确立恋爱关系,同月25日,二人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男方将彩礼现金2.7万元给小红,小红拿到彩礼后,便以双方性格不合、自己身负信用卡债务不想影响男方的征信为由提出离婚。同年6月27日,二人离婚。
2018年6月29日,也就是上一段婚姻结束两天后,小红与二号男性登记结婚。小红提出要给其彩礼3万元,但由于二人婚后未共同生活,男方最终只给了小红彩礼现金5000元。在婚姻存续期间,小红用男方的银行卡绑定赌博账号,用于网络赌博提现。2019年3月6日,二人离婚。
2019年4月19日,小红与三号男性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小红索得22000元彩礼。同年7月19日,小红以性格不合为由与男方离婚。
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与多个被害人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利用他人对婚姻渴望的心理,频繁与他人结婚、离婚,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红犯诈骗罪成立。小红多次诈骗他人的钱财并用于网络赌博,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但同时小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对小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小红退赔各位受害人彩礼费用。
胡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该罪名的客观要件在于: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其次,该种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最后,被害人基于此种错误认识作出了行为人所期望的财产处分。
具体到本案来看,小红多年来存在赌博的恶习,数年间与多位男性恋爱不久便提出二人可以走入婚姻,并要对方支付彩礼,在与对方登记结婚并获得彩礼后,便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然后迅速投入下一段婚姻,索取钱财的目的可见一斑。
彩礼作为我国古老的婚姻习俗之一,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往往以走入长久且平稳的婚姻为目的,小红虽使用了真实的身份并且于男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仅是自己获取彩礼的手段之一,受害者们纷纷基于自己对于婚姻美好的幻想而支付财物,换来的确是转瞬即逝的婚姻。审理法院也是基于这一点,最终认定小红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并最终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本案我们也可对开头的疑问得出结论,付出“高成本”也难以掩盖索财的恶劣本质,用真实身份进行的结婚登记仍然会被认定为认定彩礼类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