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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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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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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放弃对丈夫的法定继承份额 后又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遗产是否成立?

日期: 2022-08-31     作者:沪盈家事     来源:本站原创

争议焦点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入房屋,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后来丈夫去世,妻子做出放弃丈夫遗产的声明并进行公证,丈夫的一半份额全部由女儿继承,并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

后来妻子发现丈夫去世前曾留下遗嘱,表示自己的遗产全由妻子继承处理,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丈夫的房屋份额,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诉讼请求

嵇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一、判令嵇某依遗嘱继承系争房屋中原属于被继承人大孙的一半产权份额;

二、判令孙某配合嵇某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嵇某名下。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大孙与嵇某系夫妻关系,于196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仅有一女即孙某。大孙于2019年3月2日死亡,其养父母均在大孙之前已死亡。

1995年2月20日,大孙与嵇某婚内购买系争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大孙。

2017年6月9日,被继承人大孙立有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一切从简……不留骨灰,不开追悼会,我的遗产全有妻继承处理,如妻不在人间由女儿、女婿继承处理……我决心‘树葬’。”2019年3月6日,被继承人大孙以花坛树葬形式办理了落葬手续。

2019年4月9日,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三、据被继承人大孙的法定继承人称,被继承人大孙生前无遗嘱,无夫妻财产约定,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本处于2019年4月4日查询公证遗嘱信息库,未发现被继承人大孙的公证遗嘱记录。四、上述登记在大孙名下财产,系大孙与嵇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根据法律规定,一半为嵇某的财产,另一半为大孙的遗产。五、现孙某表示要求继承大孙的上述遗产,嵇某表示放弃继承大孙的上述遗产。因其配偶嵇某表示放弃被继承人大孙的上述遗产,被继承人大孙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此,被继承人大孙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女儿孙某继承。”

2019年4月18日,系争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嵇某、孙某按份共有,两人各占50%。目前系争房屋由嵇某居住使用。嵇某以刚发现遗嘱为由主张重新按遗嘱继承。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嵇某与被继承人大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系争房屋产权,故系争房屋应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大孙的遗产。嵇某、孙某系被继承人大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嵇某作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大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以继承公证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中属于大孙的遗产的继承,且嵇某、孙某事后根据该继承公证已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嵇某、孙某各50%份额,现嵇某于遗产处理后以事后发现遗嘱为由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然未提供事后发现遗嘱并向孙某主张继承权利等相关证据,且与常理不符,故一审法院对嵇某放弃继承的反悔不予承认。

判决如下:

驳回嵇某的诉讼请求。

(2020)沪0101民初19690号

上诉理由

嵇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理由如下:

第一,被继承人大孙曾在过世前留有自书遗嘱,该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一审庭审中孙某也确认该遗嘱字迹确实是大孙的笔迹,故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大孙名下财产应当根据遗嘱由嵇某继承。

第二,嵇某进行继承时并不知道自书遗嘱的存在,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可以撤销。被继承人大孙于2019年3月2日去世,同年4月1日,孙某将嵇某带往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事宜,要求嵇某放弃法定继承的25%份额。嵇某因丈夫过世,悲痛欲绝,没有过多考虑就答应了。2019年11月27日,嵇某搬回系争房屋,在整理大孙遗物时才发现其立有遗嘱。嵇某在将自己可以法定继承的份额赠与孙某时并不知道大孙留有遗嘱,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嵇某在知道遗嘱后立即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自己放弃继承的行为,系争房屋应当根据遗嘱进行继承。退一步说,即使法院认为嵇某在办理公证时存在放弃继承的行为,但当时嵇某不知道遗嘱的存在,故其所放弃的部分仅是其本来按照法定继承可以获取的25%的房屋份额,并非放弃继承系争房屋的50%份额。孙某此前通过法定继承所获的25%份额,应按照遗嘱由嵇某继承。

第三,孙某多次与嵇某发生矛盾,并未履行对嵇某的赡养义务。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故嵇某坚持要求与孙某分开居住,搬回系争房屋。现嵇某年事已高,系争房屋是其唯一房产。大孙遗嘱中确认系争房屋由嵇某继承,就是希望保障嵇某的正常生活。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中,系争房屋系嵇某与被继承人大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的份额为大孙的遗产,对此双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在被继承人大孙死亡后,嵇某以公证的形式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大孙所有的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意思表示明确,嵇某并无证据证明其放弃继承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被迫的,且嵇某、孙某已经根据该公证内容将系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嵇某、孙某按份共有,两人各占50%。对嵇某以其在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时不知被继承人大孙留有自书遗嘱为由,要求对放弃继承的行为予以撤销的主张,本院认为,嵇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公证放弃继承以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后果有准确的认知,其主张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才发现遗嘱的存在无充足证据证明,应推定其知晓遗嘱存在且已以行为表明放弃主张遗嘱继承。且其要求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在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嵇某对放弃继承反悔,于法无据,本院难以支持。

至于嵇某认为即使自己放弃继承,也只是放弃了自己按照法定继承可以获取的25%的房屋产权份额,孙某通过法定继承所获25%份额仍应按照遗嘱由嵇某继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但需要指出的是,嵇某在丈夫去世后放弃继承,既是对女儿孙某的馈赠,也是希望孙某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孙某作为女儿应当怀有感恩之心,既要在物质上、生活上对母亲嵇某尽到赡养照顾义务,更要在心理上、精神上理解体谅老年人的需求。希望双方当事人多加沟通,化解隔阂,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使嵇某安享幸福晚年。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沪02民终3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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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盈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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