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案情
2021年5月12日,我接受一位当事人的委托,案情大概是这样:夫妻俩都是福建人,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结婚7年,育有一子。两人长期在沪工作生活,办有上海居住证。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口头表示同意协议离婚,但每次到了民政局预约时总是各种拖延。女方遂委托律师起诉,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女方要求快,十万火急的那种。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与预算时间
自从《民法典》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为:
1、 双方就离婚事宜完全达成一致,拟定好离婚协议书。
2、 疫情期间,网上预约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第一次去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
3、 申请后的一个月为冷静期,冷静期后的一个月内,(注意是在申请后一个月,但又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期间)两人再一起前往民政局正式领取离婚证。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民政局,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就作废,若还要协议离婚就要重新申请了。
本案考虑到男方多次拖延的态度,双方就离婚事宜还没有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再加上就算男方配合也要往返福建老家两次,不确定因素太多,时间成本高昂,所以我们决定走诉讼的途径,尽量控制在最短时间。操作程序如下:
5月12日 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
5月13日 备妥起诉状和起诉材料,通过网络立案
5月17日 因杨浦法院离婚不让网上立案,当天现场立案
5月31日 从法院立案庭查询到负责案件的诉调老师,联系诉调老师确定调解时间
6月09日 调解员组织调解,男方当场对此前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在调解员、律师帮助下双方继续磋商离婚协议的各项事宜和细节。签署初步的调解笔录。
6月17日 由法官确认上周签署的调解协议,法院调解书无法记载的内容双方又签署了律师拟定的《离婚协议书》,原告支付50元诉讼费。
6月18日 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总共耗时36天,避免来回奔波沪闵两地,也省去了对对方随时反悔的担忧,委托人直夸律师工作高效。这样看来,通过诉前调程序调解离婚不失为一个省时省力的好途径。不过,面对奔涌而来的离婚案件,法官们可有的忙了。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