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当这位委托人小娜坐到我面前时,我也是眼前一亮,女孩确实青春靓丽,五官非常出众。小娜直言不讳地告诉我她是一位主播,而且直播间人气很旺。2019年有个名叫小彬的网友就是她直播间的常客,一年里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近百万。后来小彬又加了小娜的私信,对小娜展开热情追求,在2020年3月到5月短短两个月内,给小娜购置卡地亚手表、项链等奢侈品礼物三件,价值近20万,另又赞助小娜购房款30万元,直接转账到银行账户。而到了6月中旬,小娜考察下来,认为两人各方面都不合适,明确 “大家只能做普通朋友”,小娜也表示过要将礼物退回,但小彬当时说“给了你就是你的,扔了也不要还给我”。可到了8月,小彬发现小娜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开始向小娜索要之前给她的礼物和现金,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和辱骂性言语,导致双方彻底闹僵。12月底,户籍在广州工作居住在上海的小彬将户籍在吉林的小娜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是民间借贷,诉状上写的是小娜向自己借款50万,20万买礼物、30万买房,现在小娜赖账不还了。小娜对这种掩盖真相的说法非常生气,反复跟我强调自己从来没向小彬借过钱,全部都是小彬自愿给的。
【审理过程】
我对小彬的代理律师将赠予说成借贷的诉讼策略表示理解,因为从小彬的角度来看,只有这样说案子才可能告进原告居住地的徐汇法院,钱也才有要回来的可能。但这也确实仅仅是一种可能,这个民间借贷纠纷成功率几乎为零,因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2021年5月,该案开庭,原被告双方将证据一摆,法官对案情就一目了然了。原告自己提交的订购单显示购买奢侈品礼物的钱小彬都是直接转给商家,然后商家将礼物快递给小娜,而三十万元的转账在附言栏里他也没有做任何的备注。我代表被告小娜递交的证据是他们网上聊天的记录,内容能说明当时小彬是如何殷勤的向小娜表示要送礼物,小彬甚至还说过“只要你开口,让我给你买房,我马上给你一百万。”“那个表你不要,你扔掉好了,我送给你,就是你的了。”举证质证环节结束后,法官明确跟原告律师表示,根据证据再结合被告陈述可以确认所有钱款包括礼物是原告赠予被告的,显然原告主张借贷关系并不成立,因为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借贷的合意。原告要么撤诉,要么就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律师自然也知道法官的说法完全成立,一周后我就接到了法院的撤诉裁定。
【进一步探讨:借贷不成另诉撤销赠予成立吗】
那天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当着我的面给对方律师支了一招。法官说既然对于本案事实是赠予没有任何异议,而《婚姻法》应该关于大额钱款恋爱关系未建立或没结婚成功应该是可以返回的,原告可以换个案由再去尝试一下。同时法官也说自己并不处理家事类案件,所以具体他也不是很懂。那么作为家事律师,我在这里倒有兴趣跟大家再探讨一下原告如果以撤销赠予再行起诉能成功要回钱款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也几乎没有,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在财产已经交付之后,赠与人要撤销赠与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像类似这类婚恋不成的案件中被用来作为撤销赠予的条件通常就是“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常见的案情是在已经谈婚论嫁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房产或大额现金、价值高昂的礼物,就有可能因为最终未能结婚而被法院判令返还。但本案中,小彬是出于内心对异性的仰慕,表达自己的情感而大方送出礼物和金钱,并没有设定条件。所以我认为本案并不存在任何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小彬很难换个案由而打赢官司。
【关于本案的题外话】
一定会有人义愤填膺地表示:小彬和小娜从来没有见过面,没有发生过我们认为的实质性的男女关系,小娜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收了小彬那么多钱,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这合理吗?
我的回答是不合理!小娜的所得怎么看都带有不劳而获的烙印。
但是,整个案件里小娜的所有行为是合法的,她在与小彬的交谈中没有陈述过任何虚假信息,姓名、住址、形象全部都是真实的,她当时也确实是单身,不存在以婚恋为名诈骗的情形。小彬和广大网友需要明确认知自己是个成年人,不要轻易为遥远的美色“买单”,如果买了你可能就没有后悔的权利和机会了。毕竟“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只是歌里唱唱而已。
【法规链接】
《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