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代理的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随着二审判决的作出而尘埃落定,这个案件一审也是我代理,我的委托方即孩子的父亲作为被告败诉,孩子改由母亲抚养,之后我继续代理二审,二审改判,孩子继续由父亲一方抚养。面对反败为胜的案件,我们律师一般都会特别喜悦,会觉得是自己专业能力的一种强力体现。但面对这个案子,我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过,我打心眼里希望,父母都可以理性一些,不要用自己自以为是的爱去为难自己的孩子。
在这起抚养权变更案发生之前这对前夫妻之间的恩怨已经冰冻三尺,我先梳理一下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各类纠纷案件。
【前前前案】离婚案
两人在闵行法院诉讼离婚,2016年3月调解结案。除了处理相应的财产之外,调解书对孩子抚养权的安排为:六岁的儿子跟男方一起生活,四岁的女儿跟女方一起生活,互不支付抚养费,互相行使每两周一次的探视权,但没有约定具体探视方式。
【案外案】刑事故意伤害罪
2016年1月,双方在离婚案件诉讼审理期间,由于抢夺孩子,双方及父母发生冲突,女方父亲将男方母亲打成鼻骨骨折构成二级伤残,2016年8月,女方父亲被闵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名判处管制一年,赔偿男方母亲2万元。
【前前案】离婚后行使探视权案
由于离婚后双方的关系依旧紧张,女方在2016年5月,起诉要求对儿子行使探望权之诉,男方反诉要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这次法官最终帮助双方达成探视协议书约定:两个孩子每周末轮流到父亲、母亲处生活,暑假第一个月两个孩子都在母亲处,第二个月都在父亲处,寒假前半段时间母亲处,后半段时间父亲处。
【前案】变更探视方式案
前述探视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男方发现因为隔周轮流就无法安排孩子的兴趣培训班和课外补习,就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方式,女方反诉提了自己的探视方式要求。最终法院驳回双方诉请。
【本案一审】变更儿子抚养权案
2020年8月1日,男方去女方处接两个孩子回自己家过八月,结果女方拒绝让他将两个孩子接回,表示儿子想跟自己一起生活,她已经就此向闵行法院提出抚养权变更之诉,让男方等着开庭吧。自此男方就没办法看到自己的儿子了,对女方突然采取这样的行动男方也确实毫无思想准备,一下子有点不知所措。他委托我之后,我们确立了基本的应诉策略。我们发现从女方的行动来看是特别有预谋、有计划的,她也清楚地知道对于这个已经满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关键要点就是孩子的意愿,而孩子这几年跟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总体还是挺好的,孩子自己并无要离开父亲去母亲处的自发想法。母亲只有利用暑假的两个月时间隔离孩子不跟父亲接触,才能始终控制孩子的想法,然后到法庭让孩子做出要跟母亲生活的意思表示,实现她的诉讼目的。而我们要不让她如愿以偿,首先要做的就是见到孩子,但鉴于双方此前发生或多次冲突,所以靠自己找上门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要借助司法的力量。于是男方在八月中旬去法院申请执行探视协议,毕竟抚养权变更之诉还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无权自行改变之前生效协议的履行,这一步措施之后看来还是非常正确和有效的。另一方面要改变以往法官抚养权变更案件的审理方式,因为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法官一开庭上来就是询问孩子,然后根据孩子的选择作出判决。如果按照这个方式,我们判断两个多月未见父亲一面的孩子肯定已经被母亲成功洗脑,一定是对我们不利的。所以我在庭前跟法官电话沟通,要求延缓对孩子询问的时间,不知道为什么法官不以为然,之后我写了很长的书面文件,阐述按常规程序来处理会对被告造成不公,而法官之后的做法也印证了我们的担心。
一审开庭安排在9月7日,开学后一周。原告如我们所料为了能彻底隔离孩子和父亲,不让孩子去上学,以孩子腿扭伤为由请了一周的假。开庭那天原告将两个孩子都带到了法庭,一方面一审法官完成了庭审程序,但并没有告知我们对孩子进行过询问。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赶到庭审现场,告诉原告和孩子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有配合探视协议履行的义务,孩子也表示愿意放学后回到父亲处继续和父亲生活。坦率说,那天我和我的委托人都感觉很好,当事人觉得只要孩子回到自己身边,这个案件的结果自己就比较有信心了。当然我也多次提醒他这段时间要特别重视亲子关系,不要责怪孩子,要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通过沟通的方式让孩子主动选择自己。可能他跟大部分的父亲一样,并不那么擅长与孩子交心,也可能一审法官再没通知说询问的事,也让他放松了没去确认孩子的真实想法。结果2020年11月4日,我们收到了完全超出预料的判决书,判决儿子未来改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支付每月三千元抚养费。判决的理由是开庭当日和10月份的某日法官曾赶到学校去跟孩子做的问询笔录,记载了孩子关于抚养权的想法和理由。但是这两次问询法官从未告诉过被告,更没有向我们宣读过孩子的谈话笔录。这跟我办理的多起抚养权案件的流程是有明显不同的,我不明白这么重要的问询法官为什么向我们隐瞒,却明确通知了孩子的母亲,去学校的那次还是由孩子母亲跟学校联络的。而我的当事人不可能有我理性,他认定这里有人为干预审理的因素,否则无法解释程序上的不透明。
【本案二审】
我个人认为对孩子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范畴,不对这份重要证据进行质证却又依此判决是严重违法法律程序的,所以我支持当事人上诉。同时,我也告诉他,二审是否会改判依然取决于孩子的想法,二审法官一定会再次询问孩子,所以争取孩子选择自己才是这类案件成败的关键。
由于孩子母亲的一系列操作确实有很不光明磊落的地方,一审判决又如此偏袒彻底激怒了我的委托人,这次他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不再允许孩子回女方处,理由也很充分,提出之前女方暑假强行多带了一个多月孩子,需要用周末来补回这些时间,差不多得补三到四个月。女方当然不肯善罢甘休,不同意这个方式,不断给执行法官施压。执行法官表示由孩子决定,就每隔一段时间询问一次孩子关于二审审理期间是否要回母亲处,而每次孩子都回答愿意跟着父亲。因为这段时间父亲完全敞开心扉跟儿子聊,也彻底理解了儿子自己之前被母亲说服的理由,其实是因为想多见见妹妹,而父亲帮他解决了这方面的顾虑,儿子还是愿意继续原来跟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的生活。儿子在二审开庭时跟法官也做了这样的表达,当二审法官把这次询问的内容告知我们双方质证时,女方几乎情绪失控,非常非常的激动,她指责是男方在这段期间霸占了孩子,控制了孩子的思想,孩子的表达是非自愿的。法官说鉴于孩子一、二审改变了选择,为了慎重起见,引入心理干预,对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进行一次心理访谈,根据心理评估报告再做判决。经过对大人孩子各方的沟通谈话,心理咨询师出具了心理评估报告,载明孩子选择父亲以及改变一审时表态的原因,理由阐述得很清晰。同时心理咨询师认为母亲对过往失败的婚姻仍有诸多抱怨,日常情绪较为负面,父亲情绪较为稳定,心理报告还指出孩子的情感依恋对象是妹妹和奶奶而非父母。二审法院依据该心理评估报告最终作出了改判。
【二审审理中让我难忘的插曲】
在一中院二审开庭那天发生的一个场景一直让我难以忘怀。那天开完庭结束,我跟委托人和他的儿子一起下了楼,此时委托人发现包遗忘在法庭就折回去拿包,我陪孩子等在电梯口。没想到,下一部电梯出来的是孩子的母亲和妹妹。电梯门打开的那一刻,母亲看见了刚刚在法庭上选择了父亲的儿子,完全情绪失控地冲着孩子叫到:“***,妈妈对你太失望了。”那一刻,儿子原本要向妈妈打招呼准备展开的笑颜就冻僵在了脸上,气氛降至冰点。为了避开妈妈的继续指责,我赶紧拉孩子进了另一部电梯。在电梯启动后,孩子对我说,“阿姨,我太难了。”他还挤出了一个苦笑。这是一个刚满十周岁读四年级的小男孩,长得很帅气,我只能拍拍他的肩膀安慰他一切会过去的。那一刻同为母亲的我好同情这个小孩,我相信作为母亲这个女人是爱她的孩子的,可她心里的怨恨似乎让她忘记了爱孩子的正确方式,忘记了争夺抚养权到底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她自己,以及什么才是真正对孩子的好。
被职业锤炼得异常理性的我,每每想起这个场景依然会很难过,想想这些处理不好彼此关系的父母,完全不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打着爱的旗号,做着为难自己孩子的事情,真的非常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