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在外有第三者,甚至跟第三者一起生活。在这时候有些人也会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同居,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出轨行为。但出轨真的是构成了非法同居吗很多人不确定,下面跟随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下吧~
“出轨”“亲密照”“婚外子女”等等是否一定符合《婚姻法》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出轨”非法律术语。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发生肉体上或心理上亲密关系。出轨包含着性“出轨”和心理“出轨”。
那么“出轨”是否就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呢?当然不是,刚刚已经陈述过。即使符合性“出轨”,但也未必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从字面上理解为:配偶;配偶以外第三人;同居。
1、配偶。所谓的配偶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合法的夫妻关系。
2、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指夫或妻以外的异性朋友。可以是夫方除妻子以外异性朋友,或妻方除夫方以外的异性朋友。当然,还包括同学、初恋情人、情人等等。
3、同居。是指夫或妻与第三人异性朋友,不以非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块。
由此可以,“出轨”若要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如果只“一夜情”、“婚外子女”(婚外子女可以是发生一夜情后怀孕的)、“亲密照”等等一些行为,均不符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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