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前方高能警示:no zuo no die!!婚姻家事类案件中,不动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谓是雷区。为什么不能好好告别呢,有话不能好好说吗?千百年来的灵魂一问,小编也难以解答,可以确定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有些当事人真的是自己作死的,如何作呢?
案情简介:佛系女子钱某与顾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两年后儿子小顾出生。顾某一直和钱某的父母关系不和睦,生活中时有矛盾,随着孩子的出生,双方在教育理念、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差异日益暴露,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钱女士想要离婚,前期就请了律师代理,先与顾某协商,协商不成后再通过法院起诉争取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顾某也是同意离婚的,但是在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上双方有些分歧。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271万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是106万元的首付是男方通过出售婚前的一套房屋的房款来支付的。女方也完全认可出资事实,并从一开始就同意分割比例上男方优先。第一次开庭,女方仅有本律师陪同,男方之前口口声声说要请的律师没有来,却派出了自己父母上阵。男方父母素质之差尤其是男方母亲的表现令本律师叹为观止。她不仅指着媳妇骂脏话,甚至动手推搡。一边骂着孙子的娘,一边提出女方净身出户,孙子要随时可以探视的过分要求,庭审场面一度失控。庭审之后没几天,男方突然有所反省,主动联系我希望我帮助双方再协商。在我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一套离婚方案: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男方可以定期探望,一周不少于一天。共有的房屋暂不分割,离婚后再共同出售分割售房款,男方55%女方45%。双方通过邮件确认了协议,但没有签字,本以为本案算有了个好聚好散还算不错的结局。谁料,就在法院要约双方去法院做调解书时,男方表示不同意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了,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判决分割。
判决结果:虽然没有签过字的离婚协议并不生效,但法院的最终判决里不仅按协议里的分割方案确认男方需补偿5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给女方,且将每月抚养费调整到2000元,而探视破天荒的判了个“被告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上午9点到11点可以探望孩子”。
败诉分析:一下口头表示很爱孩子的顾某一定没想到是这么个结果,我自认为这个案子里我并没有什么超长发挥,而法官判决似乎偏向我们一方实在是因为被告的种种作为,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应诉错误示范:
1、开庭时,被告的母亲无视法庭纪律,对曾经的儿媳恶语相向且一度要动手打人,在法官面前张牙舞爪的婆婆,使得被告自身的诉讼形象极为糟糕,无形中反而让原告在法官心目中加了同情分。
2、在争取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男方各种表达自己很爱孩子,自己的家庭非常和睦适合孩子成长,甚至黑女方的宗教信仰。女方在法庭上坦言一个细节,令人心酸而气愤:作为孩子的父亲,顾某竟然要求孩子的母亲将孩子交给男方探视时都要自带婴儿日用品!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的人,连孩子的日用品都斤斤计较。至此,顾某试图树立的好父亲形象彻底崩塌。
3、被告主动提出协商,然后推翻协议的行为,不仅是耍了原告和律师,让法官也极为不爽。
4、对于工资、房价来源这类客观的事实,顾某在法庭上也刻意作虚假陈述,而本律师直接调出了单位的工资单以证明男方低报,而首付款系父母借款之说,顾某自己难以证明,也未被法院认可。
5、而被告最最失策的一点,恐怕就是没有及时请一位专业律师了吧。直到第二次开庭,被告才请来一位律师,而这次开庭仅仅是确认了一下对房屋的评估意见,前后不足半小时。当时这个律师想对男方第一次庭审时的一个观点做修正,助理审判员以上次已经做过笔录签过字为由回绝了他的要求。一开始是不舍得请律师,等把律师请来时却已经没机会说话了。
风险提示:这里要敲一下黑板啦,人们在面对离婚危机时很难有没有足够的智慧和精力去应对,盲目地为自己加戏,结果弄巧成拙。所谓当局者迷,顾某的事例并非个案。双方都很难理性冷静地协商时,就需要一个中立方来促成沟通,而律师会给予双方专业的帮助和指导。毕竟,在分工不断细化的社会,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成功的几率更大。如果不能理性处理,又不及时寻求律师的意见和指导,往往反而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