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面对起诉离婚,所以对法院的宣判与送达方式不太了解。为了便于大家诉讼,上海婚姻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宣判方式:
1、当庭宣判。所谓当庭宣判,就是在离婚诉讼庭审结束后马上宣判。对于这种宣判,法院应该自宣判后十日内送达离婚判决书;
2、定期宣判。即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判。对于定期宣判的,法院应该在宣判时当即送达判决书。
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的常用方式:
1、直接送达。即法院把离婚判决书直接交给当事人;
2、邮寄送达。即按照当事人所填《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以司法专邮的方式把离婚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
3、公告送达。当离婚案件是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法院一般会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判决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