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女因病死亡,贪心的岳父母为独占房产欲将入赘女婿扫地出门。11月3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全斌依法享有该房屋部分所有权。
原告王春华与邹金花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王娟与被告王全斌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并按当地习俗入赘,同王娟与原告夫妇共同生活。2007年7月王全斌从老家拉来木料三立方米,用于续建三间一层楼房的第二层,并在续建过程中出钱出力。2008年11月,房屋修好后,王娟因病去世,之后原、被告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09年10月,二原告起诉要求将现在居住的砖混结构三间两层楼房全部判归其所有,欲将入赘女婿赶出家门。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有效。被告王全斌已与二原告长女登记结婚,并正式成为家庭成员,且在续建房屋的过程中提供了建筑材料,在施工中出钱出力,其依法享有第二层三间房屋的部分所有权。现原告要求将三间两层房屋全部判归其所有的诉求,不符合《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之规定,于法无据。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