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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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么分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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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30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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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不时惹出纷争,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离婚官司涉及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诉求,这类财产五花八门,包括“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等。对于此类案件,应尽快立法确认虚拟财产的属性。 【案情简介】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一个皇冠的信用等级。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六间网店。 淘宝店生意红火,收益颇丰,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她还认为六间网店价值150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夫妻离婚时分车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网店,还真让承办法官有些头疼。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而六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间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考虑到双方均承认六间网店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承办法官询问了其余四间网店的实名登记者,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现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无具体定位,但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比如网店,通过这一虚拟平台可以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是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为一种劳动所得,因此属于财产范畴。还有一些专家指出,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 正因为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审理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时,大都认可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但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作依据,也因为这样,处理涉及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现在多数靠调解来结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决。 对网店等虚拟财产,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判决分割在网店下的实体货物,对网店的经营收入、债务也一并进行分割,对是否可以分割网店,他认为网店与实体店一样,除了没有实体店铺,也凝聚了经营者的智慧与付出,有的网店的声誉和级别不亚于实体店,应当认可其财产的合法性。法官建议应尽快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2013年7月,淘宝“网店过户”入口正式开放,符合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的淘宝网店可申请过户;过户后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行为都会被保留。离婚、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公证的遗嘱证明或者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18至70周岁,过户前必须将店铺中所有进行的交易处理完毕。需要注意的是,要过户的网店首先还要满足以下5个先决条件才可提出申请:中国大陆个人账户、退出“淘宝客”15天,无阿里金融贷款、店铺状态正常、无经营行为。对于本案出现的用他人名字开设的网店,在执行分割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能分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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