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完结了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子,这个案子的持续时间可谓长,从去年7月份接手,到今年7月份宣判,持续了整整一年。
原、被告系姐弟关系,二者的父亲于2012年11月13日因病去世,母亲于2013年5月12日去世。两位老人在临终前都曾跟原被告及原告的妻子提及他们还有些存款在银行里,死后给儿子和女儿。但是,两位老人一过世,被告就拿走了老人的所有财产凭证,并拒绝和原告协商遗产继承一事。原告认为父母生前留下的财产本属于子女的共同财产,被告无权一人占有,故原告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经查明,被告从过世的母亲那里取出的理财产品计现金人民币22万,股票资产约8万,相应储蓄若干。
按照法定继承,本案中父母过世,其遗产当然由原被告共同共有。但是,在审理中,被告方提供了一份落款署名为过世母亲的“说明书”一份,载明父母的钱款主要用于医疗、生活,如有多余归被告所有,如不足亦由被告负责付清。且被告称其在母亲生病期间垫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财产。
在我们共同的努力说明下,法院最后还是认为该“说明书”主文以打印的方式形成,而非过世母亲本人亲笔书写,不具备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所以法院不予认可。
两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而被告称在日常生活及母亲住院期间对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但是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也不予支持。
而我方也提供了居委会开具的原告享受国家最低工资待遇证明,证明原告收入和家庭情况比较差,故被告不应多分得遗产。
最后法院除了判处将遗产当中一部分补偿被告垫付的医疗费外,其余的遗产全由原被告各半分割,丧葬费也各半承担。这也是原告能够得到最好的补偿了。
所以,当各位朋友在遗产继承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不能委曲求全,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