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接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当事人双方均系湖南长沙县人,所以案件的审理法院为湖南长沙县法院。由于管辖法院较远,那段时间我需要上海、湖南两地跑,十分劳累,但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相关权益,我还是接手了,并全心全意为其服务。
女方是湖南长沙县人,男方是安徽人,但是居住在上海。双方于2009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是二婚,婚后也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结婚时,被告处于穷困潦倒的状态,没有工作,位于上海的房产也给了前妻和孩子,甚至连户口都无处落户。但是女方从来没有嫌弃过老公的经济状况,还允许其户口迁入自己在长沙购买的婚前房产中,并且让自己的妹夫投资和被告一起经营几家汤包馆,让被告有了基本的收入和未来可观的股权分红。因为要照顾与前夫的孩子,我的当事人经常是长沙、上海两头跑。
而被gao长期生活在上海,但是居无定所,2013年夏天我的委托人经他人提醒获知被告与他人姘居,我的委托人到上海和被告沟通,被告承认姘居事实,并提出离婚。但是此后却不再与原告详谈协议离婚事宜,停止了支付原告生活费,导致原本一直没有工作的原告生活更加困难。而被告则与其他女子姘居,生活的逍遥,完全不承担家庭责任。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请求法院准予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中,原、被告都有离婚的意愿,所以解除婚姻关系应该是没有悬念,关键就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
因为在此案件中,被告与其他女子姘居是有过错的,法官肯定会照顾无过错一方也就是我委托人方面的利益,但是财产的分割需要寻求相应的证据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拖延案件的进程,甚至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但是被法院依法驳回了。为了最大可能维护我当事人的利益,在这场离婚官司中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在我四处奔波搜集证据下,查明被告在两家汤包馆有40%和30%的股份,而我也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委托人争取了2家汤包馆的各20%和15%的股权,即股权和对方当事人一人一半。
这个结果也是对我委托人利益的最大维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