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和家人驾车出游过程中,周美丽遭遇了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爹妈和老公一齐丧生,而作为驾驶员的她侥幸捡回一条命。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在周美丽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时,她却收到一张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是婆婆把她告上法院,理由是周在交通事故中非法剥夺了儿子的生命,要求法院判令剥夺其千万遗产继承权。婆婆的理由成立吗?儿媳将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庭上,周美丽拿出一份和老公生前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令这场家庭纠纷增添了一些“戏剧”元素。
近日,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千万元遗产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老公殒命,老婆失继承权?
今年4月30日,周美丽驾驶一辆丰田车,载着父母和老公外出旅游。车子行驶到S32高速时,适逢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申嘉湖剑川路口出口处,与周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导致周的老公王亮和周的亲生父母当场死亡,周美丽受伤。调查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周美丽负次要责任。
5月19日,丈夫王亮的尸体被火化。6月,王亮的母亲,即被告人周美丽的婆婆王菊霞一纸诉状,将周美丽告上法庭,理由是周美丽违法驾驶造成她儿子王亮死亡,要求法院剥夺周美丽对王亮全部财产的继承权。
王菊霞强调,如果周美丽通过其违法行为获得利益,那么就会开创一个可怕的先例:即违法不承担责任,反倒获得利益。因王菊霞年事已高(80多岁),由其女婿严军代为出庭。
王菊霞的律师指出,周美丽在丈夫王亮死后,一直没有出钱为丈夫办理丧事,而且一年前也没有出席过她公公的丧礼。周美丽明知王菊霞一年之内连续经历丧夫丧子之痛,依然不去探望她,致使她一直只能由女儿女婿照料。
而周美丽认为,车祸发生后,她身心均遭受严重摧残,在医院躺了很长一段时间。在丈夫大殓之前,丈夫的姐夫即原告的女婿严军曾到她家来跟她要过一笔21万元的钱。这笔钱是去年公公去世时,公公所在单位给的31万元抚恤金,后来婆婆添了10万元钱一共42万元,然后分成二份,一份给了丈夫,一份给了丈夫的姐姐。她当时非常痛快地给了严军,她认为,这笔钱就是用来操办丈夫丧事的。但王菊霞的律师认为,这笔钱是王撤销对周美丽夫妻赠与的款项。
至于事发后一直未去探望婆婆的说法,周美丽认为,她曾多次电话联系婆婆,要求探视她,但均被婆婆拒绝。
人死了,婚内协议有效吗?
因为涉及到遗产继承,法院盘点了周美丽和丈夫王亮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的动产和不动产共计1050余万元。
周美丽认为,因为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担心日后会离婚,故早在2005年,两人就订立一份婚内协议,规定:二人婚内收入独立,购置物品独立,家庭公共支出由周美丽承担,如离婚,则各人财产归各人所有。
据此,周美丽认为,即使婆婆要和自己分割遗产,也只是分割丈夫王亮生前独立拥有的财产,不得分割她个人婚内独立拥有的财产。
对此,王菊霞的律师说,本婚内协议规定,如果周美丽和王亮离婚,则按照二人原先独立拥有的财产分割,但本次王亮和周美丽夫妻关系消失是以周美丽非法剥夺王亮生命为前提的,并非离婚导致,所以此条款不适用于本次遗产分割。
周美丽一再强调,自己的收入远高于丈夫王亮,婆婆要求分割她和丈夫王亮的共同财产不合理。
王菊霞一方则认为,周美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确实高出丈夫王亮很多,所以对此说法不予认同。
艰难的民事调解
法庭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周美丽一方表示,她和丈夫王亮生前一直很恩爱,虽然因为工作关系(周末要上班),她较少陪同丈夫去看望婆婆王菊霞,但她一直将王菊霞当亲妈一样尊敬,如今丈夫虽然不在了,她还是愿意继续尽做媳妇的责任照顾好原告的生活,以告慰丈夫王亮的在天之灵,所以她愿意支付一定的钱为王菊霞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鉴于王菊霞系军队退休干部,且级别较高,有较好的医疗保障,而且其本人年事已高,所以她认为100万元钱足以保障原告的生活。
而王菊霞的律师及原告女婿严军认为,周美丽应该支付多少钱给王菊霞和王菊霞只需要多少钱保障生活是两码事,拿到自己应得的遗产是王菊霞的权利,至于拿到钱后是用来保障生活还是用作其他,周美丽无权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财产。律师还透露,王菊霞虽有医疗保障,但是很多药物还是需要自费,且平时需长期服用灵芝等昂贵保健品保养,实际支出远远高于周美丽所描述。所以要求周美丽支付王菊霞400万元遗产。
经反复协商,王菊霞一方较大幅度调低了补偿数额,但双方最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将继续调解。(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