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妻子因出轨被判赔偿丈夫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赔偿数额虽然不算巨大,却有着巨大的警示意义:不忠,是要付出代价的;出轨,必须受到惩罚。
从一见倾心到分崩离析
1992年1月2日,淮安市淮阴区钱营镇一个庄户人家,正热热闹闹地为他们的儿子钱克定举行20岁生日宴会,全村的人都被请了过来,邻村的亲戚朋友也来了不少,流水席开了一席又一席。大男孩钱克定跟在父母后面迎来送往,不断地说着“你好”、“谢谢”。一般人打过招呼后就去入席,同镇邻村的一位远房婶婶却一边握着钱克定的手不放,一边盯着钱克定的脸看。她问钱克定的父母:“娃一表人才啊,有对象了吗?”两个人抢着回答:“没呢!没呢!还要请婶婶多多关心呢!”“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么大了,是该谈了。我们村一个姑娘,77年的,长得可俊啦!要不要我来牵个线搭个桥?”远房婶婶的话一下子引起了钱克定和父母的兴趣。尤其是钱克定,听说姑娘很俊,也顾不上害羞了,忙不迭地请婶婶早点安排他们见面。
远房婶婶当天回到村里,和姑娘家父母一说,选了个最近的好日子相亲,钱克定与马清丰就这样相识了。果然,马清丰像那远房婶婶描述的一样非常漂亮,钱克定一见倾心。因为马清丰才15岁,年纪偏小,所以经过3年的不长不短的等待,直到马清丰年满18岁,他们才在1995年春节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1995年9月18日,马清丰生一女儿,取名钱盈。1998年5月14日,如愿又生一子,取名钱多。2007年1月16日,双方自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得到法律的证明后,两个人的感情却逐渐疏离了。主要原因是钱克定为了生计独自外出打工,留下马清丰一人在家又要照顾儿女,又要操持家务,还要忙活农田;美女总是有更多男人关照的,一些附近的单身汉甚至有家的男人平时就对她的美貌流口水,趁她男人不在家以帮忙为借口主动来接近她,钱克定听到风声跑回家来,和马清丰大吵一场。2011年底,双方再次发生激烈矛盾,马清丰愤而离家出走,钱克定去劝说了几回,马清丰誓死不再回家,自此两人开始分居。
从捉奸在床到诉请离婚
2012年春节过后,钱克定不得不继续外出打工。虽然两人处于分居状态,但钱克定始终关注着妻子的一切,经常向家乡来人打听马清丰的近况。2012年12月初,有位老乡吞吞吐吐地告诉他,据马清丰所住出租房邻居说,近几个月经常有一个男的到他老婆这,关系亲密,有时晚上都不走。钱克定气得牙齿咬得嘎嘣响,一拳砸向墙壁,内心里谋划着要回去捉奸。
12月17日,钱克定和打工的老板请了假,悄悄潜回家乡,晚上在马清丰出租房对面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眼睛一直死死盯着出租房房门。不久,他不希望看见的一幕还是出现了,一个男人连门都没敲,熟门熟路地把虚掩的门一推,就迅速闪进了房里;然后,只听“咔嚓”一声,一直没有关紧的门在里面立即锁上了。钱克定恨不得立即冲进去揪住那个男人一顿死打,但他硬是忍了下来,他知道要“捉贼捉赃,捉奸拿双”,必须等到他们上床了才能一捉一个准。
忍啊忍,熬啊熬,出租房的灯终于熄灭了。钱克定轻手轻脚地穿过公路,来到妻子出租房门口,把耳朵贴在门缝上。不久里面传来了马清丰的“呻吟”声,这声音钱克定曾经那么熟悉,但此时此刻,却牢牢地把他钉在了耻辱柱上。钱克定浑身都燃烧了起来,他一脚踢开了那扇门,冲到了床前……
那留宿的男子吓得浑身发抖,不住地磕头求饶。在钱克定的怒吼下,那男子当场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与马清丰来往。
钱克定给马清丰两个选择,要么回家做一个贤妻良母,要么离婚。但马清丰既不愿意回家也不同意离婚,把钱克定晾在了半空。
为了自己的尊严,钱克定决心离开这个女人。2013年2月17日,钱克定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起诉。钱克定说,婚后因马清丰一直不忠而致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在他外出打工之际,马清丰与金某通奸约半年之久,于2012年12月17日被捉奸在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钱盈、子钱多由钱克定抚养,马清丰支付抚养费,马清丰是严重过错方,请求判决马清丰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马清丰答辩认为,她与钱克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夫妻感情一般,现同意离婚。但她在婚姻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给付钱克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出轨有错到精神赔偿
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系合法婚姻,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近年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较长,在分居期间,原告发现被告住处有他人留宿,可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意见,确定婚生女儿随被告生活,婚生子随原告生活为宜,双方可互不负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用。被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因无相关建筑及产权手续,且原告主张该财产属他人所有,故在案中对此不予处理。因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时,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属于过错方,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酌定为1万元。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钱克定与被告马清丰离婚。婚生子钱多随原告钱克定生活,女儿钱盈随被告马清丰生活,双方各自抚养的子女抚养费由各自负担。被告马清丰给付原告钱克定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马清丰不服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