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已过不惑之年的丈夫杨先生起诉身遭车祸不幸成为“植物人”的妻子陶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杨先生的诉请。
九年前的飞来车祸
2004年7月的一个晚上,夜幕降临,陶女士正骑一辆轻便摩托车沿路边行驶,行至某小区入口处,被突如其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
剧烈碰撞之下,陶女士跌倒在地,头上满是鲜血。小客车司机见状,立即将其送往附近的嘉定区中心医院救治。
次日,因伤情严重,陶女士被转至上海市长征医院继续抢救。其间陶女士曾一度停止呼吸,后经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才勉强保住性命。然而虽性命无虞,陶女士却陷入了深度昏迷之中。
此后的大半年间,陶女士的家人辗转奔波于上海、嘉定各大医院,为其安排颅脑手术、腹腔分流手术、高压氧疗等治疗,花去医药费数十万元。
然而虽经全力治疗,仍然没有唤醒深度昏迷中的陶女士。2005年3月,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表明,陶女士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丧失认知和行动能力,成为“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
这场车祸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对陶女士的家人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拿到鉴定结论后次月,遭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打击的丈夫杨先生以陶女士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向肇事司机索赔80余万元。
诉讼中肇事司机对因自己疏于观察而酿成的悲剧深表遗憾,并愿意积极对陶女士及其家人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小客车司机应承担75%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肇事司机在垫付19万余元医疗费的基础之上,再行向陶女士给付39万余元。
丈夫一家不离不弃
杨先生与陶女士于1992年相识,1995年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年育有一女,家庭生活温馨、和睦。然而那一场车祸却将所有的幸福夺走,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
陶女士遭遇意外那年,女儿莹莹才刚满7岁,天真烂漫的年纪原本可以得到母亲无微不至的呵护,而莹莹面对的,却是躺在病床上,全身插满导管的“植物人”妈妈。
病榻上的陶女士仅能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其他一应生活起居均需人照料。目睹这一切的杨先生心如刀绞,常常流着眼泪和妻子说话,希望妻子能够醒来,回到自己身边,重新回归过去的甜蜜生活。然而现实总比想象中残酷,悲痛之余,他没有选择逃避,毅然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肩负起了看护妻子和抚养女儿的责任。
杨先生本身也是一名病人,在妻子遭遇车祸之前,生活上一直由她关心照料。如今妻子出了事,他也义不容辞地挽救和陪伴。
陶女士的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的退休金尚不够维系基本生活,此前也时常靠女儿的补贴维持家用,事故发生后,更是无力给予女儿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在一家人陷入困境之时,杨先生的父母挺身而出,一边在医院陪护照料儿媳,一边和儿子四处找人借钱想办法抢救病人,同时还要安抚莹莹的情绪。
拿到鉴定结论后,杨先生的父母也依然没有放弃,日复一日依照医生的嘱咐对媳妇进行各种看护。二老在物质、精神和行动上的支持支撑着这个家庭在厄运之下坚强地前行。
一晃九年时光匆匆而过,杨先生和他的父母自始不离不弃,无怨无悔。在他们的悉心照料下,陶女士的身体状况始终平稳,这对于遭受重创,进行过两次颅脑手术的患者来说相当不易。
请求离婚获法院准许
如今,杨先生的父母已年近七旬,身体状况不如从前,女儿也还没长大成人。多方面的压力让杨先生渐渐感觉到力不从心,因此打算重新组建家庭,找到理解、体谅自己的合适伴侣与自己共同承担照顾妻儿、父母的这份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尽管陶女士因九年前的车祸丧失了行动和认知能力,成为了“植物人”,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并没有因此解除。杨先生想要重新组建家庭,首先就需要与陶女士离婚。因此,今年10月,杨先生前往法院,递交了请求与陶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
在庭审中,杨先生再三表示提出离婚是为了找到能够在生活上和精神上支持自己的人,协助自己维持好这个家庭,并不会因此而推卸照料陶女士的责任。他承诺在离婚后仍然会竭尽所能继续照顾她直到终老,并愿意担负在此期间的所有花费。同时,杨先生还将登记于自己及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女儿莹莹,作为其未来生活的保障。
陶女士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对杨先生的这一请求表示理解,并希望女婿能够一如既往尽到做丈夫的责任。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院认为,陶女士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处于植物人状态,九年多来,杨先生及其父母对陶女士不离不弃、悉心照顾,使被告各项体征始终处于平稳状态,实属不易。现原告再三承诺即使离婚,其仍会继续担起照顾、护理陶女士的责任直到终老,且取得了陶女士父母的理解和体谅,因此对杨先生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同时,法官也希望杨先生无论遭遇何种境遇,均能履行诺言,立信于世,使陶女士能继续得到亲人般的照顾而不受解除夫妻关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