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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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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 丈夫提诉讼争回抚养权

日期: 2013-12-16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房子正面临动迁,小夫妻俩为获得更多的利益,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
    反正是假离婚,于是依照妻子的策划,两人拟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约定所有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全归女方。
    婚离了、房拆了,妻子竟“假戏真做”另嫁他人。已经拆散的家庭已无破镜重圆的可能,两个家庭在争夺孩子的同时,不堪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夫妻假离婚
    原为动迁利益

2011年7月28日,陈承与程晓丽并肩走出了婚姻登记处的大门,他们刚刚在此结束了两人持续了四年的婚姻。
    区别于其他办理协议离婚夫妻的横眉冷对,陈承与程晓丽有说有笑地离开了婚姻登记处。
    程晓丽对陈承说:“这是假离婚。”
    程晓丽还对陈承说:“都是为了动迁。”
    2012年8月,就在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的1年后,陈承来到律师事务所,冷静地要求律师帮助其诉讼,取得儿子军军的抚养权。
    原来,2011年7月陈承与程晓丽“假离婚”后,程晓丽当天就抱着儿子军军回到了自己父母处住。
    陈承起初虽感到疑惑,但接受了程晓丽“担心拆迁组调查房屋居住状况”的解释。
    于是,陈承每天早早起床驱车至程晓丽父母处,送军军至幼儿园。军军放学后,陈承又将儿子送至程晓丽父母处,开始了与“前妻”和孩子的分居生活。
    但这样的生活并没有像陈承所认为地那样持续下去,它以迅速且出人意料的方式给了陈承一击晴天霹雳。

弄假成了真
    妻子另有打算

就在2011年8月初,“假离婚”的证书还没有在陈承的口袋里捂热,“前妻”程晓丽突然间消失了。
    8月初的一天,陈承一早来接军军上幼儿园,他向房间各处探了探,问正帮着军军穿衣服的岳母:“程晓丽今天这么早上班?”
    换来的,却是含糊其辞的回答。
    自从这一天开始,程晓丽就从陈承与军军的生活中消失了。此时,陈承隐隐预感到程晓丽对他有所欺骗。经过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在两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数日之后,程晓丽就与另外一个男人结婚了,而这个男人正是程晓丽留学归来的前男友。
    诉说这一切时,陈承的声音很平静,似乎已经从前妻欺骗与背叛的伤痛之中走出:“律师,当我知道程晓丽另嫁他人时,我就将军军从他外婆处接回家亲自照顾。未免程晓丽与家人前来强行带走孩子,我没有送他继续上幼儿园。
    但现在军军即将面临上小学,而孩子的户口在其母亲处,不便于就近上学。”
    陈承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程晓丽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她实际也不可能继续抚养军军了。我们当初协议假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写着归程晓丽的。但当时是假离婚所以根本不是真实意思,现在我希望变更抚养权,孩子应当由我来抚养。”

假离婚协议
    内容极为被动

接受陈承的委托后,我翻阅了他提供的离婚协议等材料。
    由于陈承当初认为两人只是“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陈承放弃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不仅“净身出户”,还承担了全部的夫妻共同负债。婚生子军军也协议交由程晓丽抚养,陈承每月承担抚养费3000元,抚养费约定支付至“陈承死亡”为止。
    虽然,这份离婚协议对陈承明显不公,其本身也并非陈承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在这份离婚协议没有被撤销的情形下,军军的抚养权显然是归程晓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然而,本案中陈承与程晓丽协议离婚时,程晓丽的抚养条件没有巨大变化,她的经济状况以及居住状况反而更优于离婚时。并且,军军虽然实际由陈承抚养照顾,但军军并非经程晓丽同意交于陈承抚养的。
    这两个方面都是陈承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的重要难点。

进一步调查
    发现更多疑点

在掌握初步信息后,我开始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开展调查。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我发现了一个让人疑惑且吃惊的事实。程晓丽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婚生子出生日期为2012年4月初,推算程晓丽怀上这个孩子的时间,居然在两人离婚之前。
    而程晓丽的第二任丈夫欣然接受其为自己的孩子,这里边难道还有更多隐情……
    看到我调查获得的资料,陈承久久没有说话。
    他的父亲见儿子沉默不语,刚想插话打破沉默,陈承就开口道:“这件事情请律师看着办吧,我现在一定要把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在我的名下。
    如果程晓丽在和我离婚前就已经和……和别人在一起了,这个情况如果对我争取军军抚养权有利的话,就一定要让法庭知道。”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现抚养人患严重疾病或存在伤残并且无法、无能力照顾子女的;或现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行为;对与现抚养人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变更抚养权于法有据。
    但我调查了程晓丽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状况,均未出现上述情况,并且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与程晓丽组建新家庭的前男友家资颇丰,经济条件似乎还优于陈承。

为争夺孩子
    两家爆发“大战”

通过与陈承的沟通,我又掌握了一个新情况。
    就在2012年初的时候,陈承曾带着军军到陈承的外婆家参加家庭聚会,但就在大家欢笑热闹之时,程晓丽出现了。
    程晓丽的到来让原本在屋内的人顿时紧张了起来,因为跟随程晓丽一同到来的,还有程晓丽的丈夫以及数个陈承或面熟或陌生的人,这个架势,看来是要来“抢人”的。
    陈承的外婆一把抱过军军,生气地要赶程晓丽一行人走。两个家庭在争夺推搡之间,肢体的小摩擦逐渐升级为两方的大打出手。其间,陈承的外婆因搂着孩子,成为了争夺风暴的中心,东一拳西一脚地挨了不少打,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居委会。
    这次的“夺子大战”以公安机关强行介入而终止,陈承的外婆经验伤被打成轻伤,而打伤她的人就是程晓丽的丈夫。
    程晓丽为了平息此事,以免丈夫承担刑事责任,暂时没有再提带走军军的事,并且在居委会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程晓丽签字道歉并赔偿获得谅解。

法官很慎重
    实地进行调查

2013年过完春节不久,在收集了相当的证据后,我们启动了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从程晓丽在与陈承离婚前就存在出轨行为入手,我方指出程晓丽的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与道德要求。
    而陈承的经济收入与居住状况,显然具有抚养儿子军军的能力。
    我们还着重阐述了程晓丽另组家庭,并生育了幼女的事实,证明其客观上抚养军军的精力将大大削减。
    而程晓丽现在的丈夫是其前男友,与程晓丽复合的方式又违反了社会道德,这位继父对于军军的态度和情感势必存在较为复杂的因素。
    孩子的未来是不能拿来实验的,面对新父亲与同父异母的妹妹产生的隔阂感,很容易导致其无法真正融入和适应新环境,对其年幼心理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对本案极为重视。在阅看、研究卷宗的同时,提出希望对两个家庭的情况以及军军的生活现状作出实地调查。
    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由第三方组成的人员开展了调查工作。
    调查组由社区富有经验的调解人员、社区干部、社工组成。他们对陈承的租住状况实地查看,向军军原就读幼儿园了解孩子的性格以及孩子接送情况,又在陈承现住的社区随机访问居民,还了调查解陈承的工作情况与经济收入。调查组甚至花了很多时间与军军相处,观察军军的行为与社交能力,也与军军进行了交谈。
    调查组还试图联系程晓丽要求探访,但遗憾的是,程晓丽只通过她的代理律师传递意见,拒绝了实地调查的要求。

法院作判决
    我方终于获胜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两次的法庭谈话,结合法院调查的客观事实与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最终作出了“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陈承获知了判决结果后,并无太大惊喜。
    在交谈中,每每提到儿子,他就会笑着说孩子的活泼好动、机智灵敏。但笑着笑着,神情就会逐渐黯淡下来。
    他说:“别看他年纪小,我和他妈妈之间的事,他妈妈以及新妹妹的事,实际上他都知道。我与他妈妈的关系是一回事,但我原本不想影响孩子的。
    至今为止,我还为孩子保留着他妈妈的照片,希望我们失败的婚姻不要给他留下阴影,但其实已经对他造成了看不见的伤害……”
    回顾这起案件时,军军小葡萄一样黑亮亮的眼睛伴着咯咯的笑声,始终浮现在我脑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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