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孩子是我的,那为什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日前,台湾籍男子朱某来到法院,将与自己有着婚外恋关系的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30余万元。经一审法院审理,驳回了朱某的诉请。朱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但双方代理律师却也情绪激昂、毫不相让。
据朱某一审诉称,多年前,他来大陆从事机电工程建设,工作之余与朋友去KTV与章女士相识,双方发生过性关系。 2008年上半年,章女士告知朱某其已有身孕,当时朱某曾怀疑孩子不是己出,但未明确表示,章某则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 2008年9月孩子出生,朱某也在章女士的要求下在生育手术相关材料上签了字。孩子出生后,章女士用各种理由以 “儿子”的名义向他索取了近百万元抚养费,其中有直接汇款凭据的有30余万元。此后,朱某提出要做亲子鉴定,但章女士始终反对,并对原告工作场所和居住地进行骚扰。朱某由此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章女士及孩子返还3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其未能证明支付抚养费不存在法定原因,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朱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的二审中,朱某的代理人反复强调,当初之所以朱某会在生育手术相关材料上签字,完全是被章女士所逼迫,并非自己所愿,而且当时材料上的 “夫妻”二字,也是由章女士自己事后单独添加。而且孩子出生以后,朱某已经十几次提出要求要做亲子鉴定,但均遭到了章女士的拒绝。
对此,章女士的代理人则辩称,不做亲子鉴定是为孩子着想,怕给其造成心理阴影,并非是为了掩盖什么事实。
但法官注意到一处细节,既然朱某一直怀疑孩子并非己出,那为何还会在2010年至2012年之间多次汇出大量钱款给章女士,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朱某代理人给出的理由是,当时朱某并未下定决心,只是有所怀疑而已,而且当时章女士称钱是打到以孩子名字开通的账户里,以作抚养费和教育费之用的,所以朱某才会仍心存希望地汇款,但现在朱某强烈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抚养费应当返还。
不过,听到此处的章女士代理人却连连摇头,他表示,这些汇款其实是朱某基于两人男女关系的一种赠予,即便是钱款打到了孩子的账户上,也不能认定是抚养费,所以根本不用再返还给朱某。
此外,虽然朱某的代理人一直声称,朱某与章女士的关系并不好,两人时常争吵,闹得水火难容。但通过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两人感情颇深,朱某曾于2003年向章女士出具自白书,称“我只爱你 (章女士),只有你是我真的老婆”,而在2012年朱某向章女士出具的一份保证书上更是表明要在2014年3月28日前与现太太离婚。
由于双方代理人毫不相让,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