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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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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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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嫌弃丈夫患乙肝绝情出走五年后离婚

日期: 2013-07-18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制报

俗话说 “患难之处见真情”,可惜不是每对夫妻都能做到。妻子发现丈夫患有乙肝以后,竟弃家庭于不顾,绝情出走5年。丈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1月29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 (男)诉被告赖某离婚一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小胜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按194元/月支付小孩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

经审理查明, 2000年原告在广东揭阳务工时经他人介绍与被告相识, 2002年底被告按农村习俗 “归门”,婚后感情还好,于2004年11月8日生育一男孩小胜。 2006年2月6日双方在会昌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

2007年原告经检查发现患有乙肝,花去不少医疗费,被告以此为由要求离婚。2008年2月被告独自离家出走至今,经原告多次打听寻找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认为, 2008年2月在原告查出患有乙肝后,被告便弃家庭于不顾离家出走至今已有4年,期间也从未回家或寄钱给原告,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可见被告毫无家庭责任感可言,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胡珺律师意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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