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市民吕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囧事。吕先生的妻子是老丈人赵大爷的养女,八十多岁的赵大爷已打算把自己住的房产给吕先生和妻子,但要去办公证手续的时候遇到了难题。
因为房子是赵大爷和老伴共同所有,并且还是老伴的父母留下来的,公证处要求提供赵大爷老伴早已去世的父母的死亡证明。赵大爷上一辈的人已经去世了六十多年了,当时还没有户籍制度,找谁去开死亡证明去?
吕先生的情况虽然有些极端,但现在却出现在了很多人的身上,由于吕先生妻子不是赵大爷的亲生女儿,只是养女,只有证明赵大爷上一辈已经没有人了,而且她老伴也没有兄弟姐妹了,赵大爷现在居住的房产才可以给吕先生。
面对公证处这样的要求,吕先生实在有些无奈,因为赵大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而房子最早是赵大爷老伴的父母留下的,赵大爷虽然一直住着,但名义上还是赵大爷老伴一家人的,这就来麻烦事了。不能证明赵大爷老伴也没有直系亲属在世了,赵大爷也就不能在法律意义上拿到现在居住的房产的所有权,同样吕先生夫妻俩也无法继承遗产。
“老人在房子里都住了一辈子了,再上一辈解放前就去世了,现在还得去证明,可这些证明去哪找?”吕先生愁了,如果细算起来,这些他爷爷辈的老人早已经去世六十多年了,而当时并没有现在的户籍制度,即便是去派出所也查不到这些人的户籍记录,而说起当时的老邻居,几十年过去了,周围的住户也换了无数茬,现在的住户连这里以前住的是谁都忘了,而对于赵大爷老伴的亲属,更是无处查找。
“我一亲戚也有这样的经历,老人六十多岁了,要继承父亲留下来的房产,但还要他爷爷奶奶去世的证明,你说他都六十多岁了,再往上算爷爷奶奶要是还活着不得一百多岁了,虽然早就不在了,但还非要开证明,实在太扯了。”另一位有相似经历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按照常规途径实在无法获得这张证明,但徐先生介绍,“这就属于大家都明白,还是非要去开证明,可派出所没有户籍记录不会给你开的,只能通过熟人关系来获得这张证明,你想几十年前都去世了,那时候派出所还没有呢,还得找他们开证明。”
市公证处:这些手续都是必备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这些手续都是必备的,要提供必要的死亡证明,如果继承牵扯到一些直系亲属,要么证明没有其他亲属,要么找到其他亲属并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虽然法律这样规定,在逻辑上来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继承上的疏漏,但对于一些年代久远的继承,很多就变得无法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