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丈夫纠缠,妻子一怒之下开车将丈夫撞伤。事后,丈夫起诉妻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数万元。这让人不禁好奇:夫妻间没有离婚,婚内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赔?赔偿的钱从哪里来?赔偿之后,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调侃说,大多时候夫妻财产都是共有,婚内赔偿,不过是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而已。
案情:被妻子开车撞伤,男子向妻子索偿
两年前,朱女士跟丈夫刘先生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发生感情危机,导致矛盾不断。朱女士提出离婚,而刘先生则不同意离婚。无奈,朱女士只得离家跟丈夫分居。
在分居期间,刘先生通过各种手段打听到朱女士的下落。随后不断上门纠缠。一次,刘先生拦住朱女士的汽车,要求谈谈。而朱女士觉得没什么可谈,急着开车离去。而朱先生则挡在车前,表示如果不谈就不让道。朱女士情绪失控之下,开车将刘先生撞倒。刘先生被撞成轻伤。
事后,刘先生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朱女士赔偿。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争议:没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有意义吗?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因对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而提出索赔的,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进行。
在本案中,刘先生起诉妻子时,两人还没有正式离婚。按照传统观念,夫妻之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因此有很多人认为,无论是丈夫赔钱给妻子还是妻子赔钱给丈夫,这等于把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失去了赔偿的意义。
学界对此也产生了争议: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而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这赔偿的钱从哪里来?赔偿之后,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婚内赔偿”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甚至被当作一项课题进行研究。
其实,婚内赔偿的案子在我市其他法院有过“先例”。去年9月,天宁区法院审理一起我市首例婚内赔偿案。市民张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中连挥重拳,将妻打得鼻孔流血。经医院检查,妻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妻子的伤构成轻伤,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遂将张某抓获,张某对伤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调,丈夫赔偿妻子1万余元。
专家:婚内难以执行到位,但离婚时可作为析产依据
对于婚内赔偿,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徐宏伟认为,受害一方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徐教授认为,虽然现在很多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是有严格的界限和标准的。比如,《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的财产、一些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上指定归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另外,《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成为婚内赔偿的依据。
即使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明确约定,也就是在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部分,也可以对受害一方赔偿。举例来说,假设夫妻俩有共同财产50万元,发生人身损害后,如判定加害方赔偿受害方10万元。虽然双方没有离婚时,这个10万元很难真正执行到位。但这笔钱一经法院判定,就属于受害一方的可期待的个人财产。今后如果夫妻关系继续恶化,导致离婚时,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受害一方可以直接以此要求对方少分财产。此时,这一期待的份额即可成为现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