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门要跟从,老婆命令要服从,老婆讲错要盲从,老婆化妆要等得,老婆花钱要舍得,老婆生气要忍得,老婆生日要记得。”除做到以上三从四德外,还需“事事处处、时时刻刻不骗老婆;不对老婆耍酷,不让老婆吃醋,吵架先要让步;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不连累老婆;老婆生病时要亲侍汤药,废寝忘食,不得漠不关心;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老婆危险时要奋不顾身,慷慨牺牲;……”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内一名男子拿出这份保证书,请求法院给予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法院认为该保证中涉及的内容系封建陈旧思想的限制规定,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保证书不能予以确认。
该保证书的出现源于一对80后夫妻的离婚纠纷,2010年,女孩王静经人介绍认识了高大帅气且比她小一岁的孙磊。孙磊家住外地,有安装水电的好手艺,深得王家的喜欢,但家境贫寒,最终在媒人的撮合下,按照农村传统的倒插门形式,王静“迎娶”了孙磊。一心指望着光宗耀祖的王家,对孙磊这个上门女婿管束颇严,孙磊不但每月如数上交收入,还必须帮岳父母做家务活儿。2011年,王静产下一子,王家自做主张让孩子姓王。孙磊为这事觉得心里憋屈,不善言辞的他难以排遣心中的郁结,就在王静坐月子期间的一天,他拿起了一把管制钢刀冲向了老婆和儿子,正当他准备动手时,被岳母及时发现,慌乱之中,孙磊便离家出走,从此不归。半年后,王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孙磊终于回家了。几天后,这对小夫妻来到法院,开心地拿出了一份载有上述“三从四德”内容的《夫妻和解协议》和《保证书》,请法院确认协议内容,并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法官审查了协议和保证书的内容后,向他们释明:虽然协议和保证书是夫妻俩自愿达成,但其中的新版“三从四德”体现的是旧封建思想,明显违背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法院不予确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寄语:法院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在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上,对当事人自治权利的限制,严格审查环节,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将当事人自愿调解规范于合法的框架中,才能有效避免新纠纷新案件的产生,真正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