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自古天经地义的常理,而眼前这对“夫妻”却让人感到颇为不适。据《中安在线》报道,太和县某学校13岁的梦情与同班一位名叫浩宇的14岁男同学偷食“禁果”后怀孕。事后,在村干部撮合下,两家为孩子举行了婚礼。但结婚两天后,“新郎”带“新娘”回门,不想“岳母”翻脸,带梦情去医院做了人流。
应该说这是一桩可笑的悲剧,两个十来岁的孩子偷食“禁果”致使女孩怀孕就已经很可悲了,然而,更可悲的是双方父母居然在村干部撮合下为孩子举办了婚礼。显然,这种荒唐事件一方面说明了这位村干部和双方孩子的父母是法盲,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性教育存在的问题。
暂且避开法律层面,仅就未成年性教育现状而言,研究表明,近50年间,我国青少年性成熟的年龄平均提前了两年,生理成熟早于心理成熟。伴随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间拉锯的加大,青少年心理的矛盾和冲突开始不断加剧,婚前性行为、性犯罪、性变态等呈现出增长趋势。
更令人担忧的是,面对这种困境,我国性教育却迟迟未能跟上。整个中小学缺乏科学、实用的性教育教材。即便是诸如《生物》、《健康教育》等教材中涉及的相关章节,很多老师在讲解时也是遮遮掩掩,对此有学生戏称:“我们知道的老师教,我们想知道的老师却不教”。面对这种尴尬处境,在好奇心理的促使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选择了借助黄色杂志、成人网站、三级片来弥补性知识的欠缺。
因此,面对这起荒唐的悲剧,民众不能仅指向于“局中人”对性知识、对法律的无知,而应反思下我们的教育。诚然,这对十几岁的“夫妻”在这个时代中确属令人不解,但现实中十几岁就发生性关系的案例难道还少吗?越来越年轻的未成年人怀孕的案例难道还少吗?进一步想想,当下正在阅读的你我以及身边的亲朋又是如何获取性教育知识的呢?一个个疑问拷问着现实中未成年人性教育的漏洞,一桩桩血淋淋的悲剧更是对现实中小学性教育实效性的羞辱。
事实上,性教育应从儿童抓起,应从幼儿园抓起,因为孩子10岁以前对性知识的好奇,会通过媒介等手段一知半解地去满足,而这些“偷学”的知识往往是片面的、带主观性的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此,美国“性信息和性教育”理事会主席玛丽·考尔德伦博士指出:“对于性教育,可能持别紧要而有效的时期是14岁以前,尤其是5岁以前,由父母或其它有关人员进行。这一期间所接受的有关‘性’的培养和教育,无疑地将决定儿童少年此后一生有关‘性’的种种方面。”显然,眼前这对13岁和14岁“夫妻”正印证了这一道理。同时这一悲剧也启示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不能仅仅止于内容、方式方法等层面,更应关注到对其年龄的进一步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