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8岁的单身老汉钟某经婚介所介绍与王某相处,后两人因经济纠葛分道扬镳,钟某起诉要求王某返还相关费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
2011年9月20日,大龄单身女王某与钟某经某婚介所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进行交往,钟某向婚介所交纳500元广告费和100元报名费。期间,钟某三次带着螃蟹到王某家拜访。后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钟某到医院看望王某给了其1000元,还垫付了医药费7900元。王某身体不便,钟某还贴心的为王某充了350元手机话费。
毕竟相识不久,历经风雨的钟某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与王某结为连理,另一方面总是因为年龄悬殊怕未来有差池,7900元对于已过半旬的钟某不是小数目,钟某提议让王某先将其垫付的医药费归还,这直接成为两人恋爱关系破裂的导火索,之后王某对钟某避而不见。
2012年2月21日,钟某起诉要求王某返还中介费600元、买衣服钱800元、金戒指一枚1500元、垫付医药费7900元、到医院看望给付1000元和买螃蟹花费1000元、移动电话充值350元。审理中,钟某放弃了要求王某承担买螃蟹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为王某垫付医药费系基于双方将来能够结婚而给付的行为,并非无条件的赠与。对垫付的医药费,王某应适当返还。至于婚介所交纳的600元,因王某非收受人,不应由王金妹偿还。对医院看望给付的1000元和电话费充值350元,属于男女恋爱期间表达情意的正常往来,不应作为彩礼处理。其他主张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原告钟某垫付的医疗费用6500元,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