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示诚意,热恋中的男子小宇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女友小维保管,不想两年后两人分手,因为工资卡中被刷掉的33000元起了争执,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仅支持了小宇6000元的诉讼请求。
小宇称,2006年,他和小维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关系逐渐稳定,为了表示诚意,小宇应要求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小维保管。2009年,两人感情不和分手,多次催要之后小维将工资卡返还。小宇这才发现工资卡上的33000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维刷掉了。这些钱是分三次支取的,其中最多的一次26300元的签单上是小宇的名字,另外两次的6000元是小维和小维的母亲签名。
小维辩称,当时取款都是和小宇一同去的,取款后,钱直接给了小宇,而且小宇签单的那部分钱自己并不知情。
两人争执不下,还申请了笔迹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根据现有材料暂无法做出检材中签名处“小宇”的签名是小维书写。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提供不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应承担败诉责任。小宇提交的署名“小宇”支取的工资存款签单,经鉴定不能认定是小维所写,小宇主张小维支取的26300元,没有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判决小维返还小宇6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