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就不是简单的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了。
媒体近日报道了一则新闻,说的是沈阳一对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竟然离婚7次复婚7次。
看到这里,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不禁想说:这样折腾可能确实省了钱,但为买卖房屋避税而频繁离婚结婚,真的不值得,因为其中还有很多风险。
自全国各大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出台以来,各地频现 “政策性离婚”,即我们所说的假离婚。为了钻政策空子,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甚至直接表示,离婚就是为了买房能少交税或者避免限购。
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离婚,其实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做或感情出现波动,就会使得放弃房产的一方一无所有。
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 “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A先生所有,那么在离婚期间如果A先生假戏真做或者和B女士出现感情问题,双方未能复婚,就会导致B女士人财两空。
另外,离婚后再复婚就保险了吗?非也。同样是A先生和B女士,从法律上讲,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已经与B女士无关了, A先生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处置。再来说说B女士,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就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A先生无关。两人复婚的话,新房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这样,本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在法律上已经各不相干了。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就不是简单的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了。因此,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规避买卖房屋的一些税赋或限购而选择假离婚的夫妻,一定要三思,因为风险可能就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