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25岁男子娶15岁女孩 村民议论纷纷
小雨(化名)家在周至县的一个村里,距离西安城区近80公里。小雨的父亲老张,今年50岁,是村里的租住户,向西南方向再走近20公里才是他原来的家,那里是进入秦岭山脉的入口。
老张说,3年前,为两个娃上学才搬到这里,全家靠种地、打零工过日子,全年总收入1万多元。但小雨不是他的亲闺女。之前他有个女儿,因病“不在了”,小雨是他从邻村一户村民家抱养的。
老张的儿子与小雨年龄仅差几个月,目前在镇里上初二。老张说,小雨小学毕业就不上了,原因是“学不动”。小雨也证实了这种说法。老张说,女儿属于“乖娃”,不是那种“能闯能干的女娃,出去打工都不行……”
今年1月1日,村里不少人知道了发生在这个租住户家庭里的一条“大新闻”――15岁的小雨要嫁人了,男方是本村二组的25岁男青年。消息传开,村民议论纷纷。
“娃那么小,不够结婚年龄……娃他爸这样做,是害娃呢,结婚证都拿不到手……”村民议论,但结婚的程序一点没耽误,媒人牵线、男方待客搭棚子、酒席所用的物品准备妥当……一切就绪,就等着1月3日迎娶小雨“过门”。
男方、女方家长均同意。老张也收了男方家的彩礼,主要是因为小雨愿意。“娃大咧,咱管不住……”老张笑着说,他们两口子都没啥文化,也帮不了娃。小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愿意嫁人,即使她说不清,“结婚”究竟是为什么。
进展
女方家人说到年龄再结 男方酒席照请
待客的饭菜已经准备好了,“婚礼”却被叫停了,男方家有些不满。村干部渐渐感到压力,他们向当地司法所的负责人吐苦水:现在男方家觉得,婚可以不结,但办酒席的钱和彩礼钱谁来承担?
在司法解释中,如果女方超过14岁而不到18岁,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当地司法所不断地向双方家属讲述《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生是他家人,死是他家鬼……”老张说,彩礼钱不会退,不是因为自己贪财,而是全村人都知道自己要嫁女儿,现在说不嫁,以后女儿就嫁不出去了。
据后期介入的当地司法所负责人证实,经调查,两人属于自由恋爱,没有父母包办之嫌。
事情继续发展,村民意见也发生分裂,有人开始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结婚,搅了这场“婚姻”有些不妥。也有村民说,小雨正在青春期已经有了逆反心理,不愿意在家待,“或许嫁过去比在家好……”
昨日,老张表示,可以让两个孩子先待在一起,到了年龄再结婚。但一些村民担忧,此事平静后,15岁的小雨和25岁的男青年是否会搬到一起“同居”。小雨也弄不清楚这场“婚姻”对她日后的人生会有多大影响。
男方家依旧觉得不满,他们照旧邀请前来帮忙的村里人吃了婚礼用的酒席。
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婚礼”被紧急叫停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想不通的村民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将此事反映给了媒体。1月2日,有媒体报道此事,同时,大量网民表示震惊,上百网友参与讨论,“为何小雨的父母没有阻拦,让女儿在如此小的年龄嫁人。”
随后,当地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介入,昨日,在老张家门前的空地上站满了人,老张躲在屋里烤火取暖。他说,女儿和妻子心情不好,已经跑到外面“去逛了”。
老张家住的砖瓦房在村里显得很普通,屋里家具不多,烧水炉子和火炕是他过冬保暖的手段。男方家的条件也仅比老张家好一点。由于多部门介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这场“婚礼”已经被紧急叫停,原因是“违法”。
说法
若在一起 只能算“同居”
周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将“管理”改为“登记”后,他们只能依法根据年龄给适龄男女发放《结婚证》,而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处理,“是道德方面的事情,法律没有制裁的硬性规定……”小雨非要和那名男青年在一起,只能算“同居”,而没有“结婚证”的有效法律保护。
周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结婚证”,以后有了孩子无法上户口,男女双方也无法迁户口,如果一旦“婚姻”破裂,财产纠纷、“再婚”等问题,小雨或男方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陕西省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表示,人体要到20~25岁时才能完全发育成熟,女性在自身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时怀孕,必然会导致母体与胎儿争夺营养,甚至使母体停止发育,既影响孕妇的身体,又影响胎儿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