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没几天,一对新人便谈婚论嫁。姑娘及家人提出:“先交4万元彩礼,交了就跟你去登记结婚。”这桩草率的婚姻,自然很快就出了问题:婚后7天,这对闪婚的新人便分道扬镳。男方随后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退还4万元彩礼。
4万元彩礼换来7天婚姻
今年2月,万州区高峰镇20多岁的小伙子张阳与万州双河口街道的姑娘玲玲相识后,谈起了恋爱。对于相识时间,两人说法不一。张阳称,“我与玲玲是在今年2月19日经他人介绍认识的。”而玲玲却说,“我与张阳认识了20天左右。”不过,有一点是双方都认可的:即相识不久,两人便急忙商量结婚的事。
“玲玲及其家人提出,先给5万元彩礼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经介绍人做工作,最后我给了4万元彩礼。”张阳回忆称,2月22日当天,他将4万元现金通过介绍人交给玲玲的父亲清点后,再交给了玲玲。
收到4万元现金后,2月22日,玲玲便与张阳一起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婚后初期,张阳偶尔到玲玲家里过夜。
2月29日,也就是婚后第七天的日子,张阳因生活琐事跟玲玲发生纠纷,张阳便回到自己家里居住。
“我收的是婚变保证金”
4月中旬,张阳到北京打工,走之前要玲玲也到北京去。“但我到北京后,由于手机遗失了,就没有联系玲玲,相互之间也没再联系。”张阳说。
9月底,张阳从北京回家后,双方没有再谈举办婚礼并一起生活的事。张阳给玲玲打电话,玲玲在电话里提出离婚,张阳提出先返还彩礼再说,但玲玲不同意。
多次讨要彩礼未果后,11月6日,张阳一气之下将玲玲告上了万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与玲玲离婚,并由玲玲返还彩礼4万元。
庭审中,玲玲承认收取张阳4万元钱一事属实。但玲玲称,这4万元中,有2万元是她为防止婚变收取的保证金;另2万元已用来购买了首饰、衣物等。
“我不同意返还彩礼,因为婚后都是我父母在养我,我还有失眠的病要治疗。”玲玲还称,婚后他们分得了60平方米的还建房,张阳则领取了她的安置费800元,及今年4月至明年5月的过渡费,每个月150元。
借婚姻索彩礼违法被判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阳、玲玲相识不久即办理结婚登记,应认定婚姻基础差。婚后未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一周内便发生纠纷,从此再没往来。加上当张阳外出回来联系玲玲,玲玲提出离婚,双方未再谈筹办婚礼共同生活的事。法官据此认为,双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因此,对张阳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而玲玲借婚姻索要彩礼,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婚后又未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玲玲应当返还彩礼给张阳。对于玲玲称张阳领取了她的安置费及过渡费,经查无证据证实,也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准予张阳与玲玲离婚;玲玲返还现金4万元给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