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一年,却未能与妻子同居生活,无奈丈夫只好起诉离婚。12月13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丈夫杜刚(化名)放弃要求妻子王英(化名)返还彩礼及首饰等物品共62000元的诉讼请求,终于解脱了这桩无性婚姻。
2011年12月,杜刚与王英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杜刚陆续给王英家送去了见面礼4000元、彩礼款32000元及首饰、电脑等物品共计62000元。2012年3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即举行婚礼。新婚之夜,杜刚想和妻子王英亲热,却因为王英的反抗而未能得逞,这让王刚觉得很没面子。起初杜刚以为是王英害羞,但后来在二人去长沙打工近一年的日子里,王英仍然拒绝与杜刚同居,这让双方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无奈之下,2012年10月8日,杜刚只好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王英退还其彩礼及首饰等物品共计62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王英称自己之所以不愿与杜刚同房,是因为杜刚的行为太粗暴,自己不能忍受,二人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彩礼钱已大部分用于二人在长沙生活期间的开销,所以不愿意退还。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前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根本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被告亦同意与原告离婚,应准予原、被告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所作相关解释,被告按照习俗收受的彩礼、物品共62000余元,理应适当返还原告,但原告表示,只要能尽快离婚,放弃要求返还彩礼及物品的诉讼请求。最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原、被告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