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忍受妻子家庭暴力二十载,坚持住村委会十余年,两次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离婚。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陈某介绍说自己与妻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自己婚前对妻子刘某的性格缺乏了解,没想到婚后刘某经常对自己打骂,自己不堪忍受她火爆的脾气离家,寄居在村委会。后自己患有糖尿病需要人照顾,返家居住。刘某不给好脸色,对自己变本加厉,经常用拳头捶打,有时用鞭子抽打自己。一次自己昏倒,妻子刘某不仅不照顾,还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后自己无法忍受又离家,现居住在村委会。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已经有二十多年,自己实在无法忍受。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我与刘某离婚。
刘某在庭上称,陈某经常不回家,不照顾孩子。陈某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因此自己无法忍受陈某的性格,有时对他生气就无法控制对他进行人身伤害,但并没有陈某所述那么严重。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婚姻共同财产即拆迁所得两套房分别归儿子和女儿所有,两人对两套房屋分别拥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