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赴日本留学生活多年的中国夫妇,婚后18年未育,加之在工作及生活上的磨擦,感情趋于淡薄。 2011年9月,在日本某大学任教的女方杨蕾 (化名),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王海(化名)离婚,而王海认为夫妻感情是好的,不同意离婚而未获法院支持。
今年7月,杨蕾委托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称从2007年开始夫妻间就产生了矛盾,夫妻感情破裂。该案由陈燕雯法官承办。
不料,此案开庭时,王海先是回避不向法院应诉,后通过其代理律师转送文件后,王海仍然是老调重谈,表示不愿意离婚。与此同时,他背地里又向日本京都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与杨蕾存在夫妻关系。得知王海在异国提起的这场诉讼后,陈燕雯法官意识到,正如杨蕾在法庭上的陈述,王海意欲通过在日本的诉讼,入住已分居的妻子杨蕾在京都的房子中,并想以此抵消中国法院离婚案件审理。
经审理,陈燕雯法官发现,王海在日本时,曾去夫妻关系不睦的杨蕾居所地骚扰,后经杨蕾报警,王海被日本警察带至警署。据杨蕾诉说,王海性格狂躁,其骚扰已影响到她的大学教学工作和个人正常生活,且夫妻间缺乏信任基础,还称王海甚至无端提出要杨蕾去做妇科检查,如此带有人格侮辱的举止,早就让夫妻感情荡然无存。而王海也向陈燕雯法官承认,确有被日本警察带至警署一事,但日本警方最终认为他没有暴力行为,于是将他释放。王海坚称夫妻感情不睦,是自己给杨蕾的爱太重,同时也是因杨蕾自身的工作压力太大所致。
根据法律和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维系的基础,尽管杨蕾与王海系自主婚姻,但随着光阴的流逝,双方在生活琐事上纷争不断。双方未能努力尝试有效的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判决准予杨蕾与王海的离婚。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说起该案的审结,陈燕雯法官感叹,作为法官,在践行婚姻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女性的权益。尽管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倘若简单地对杨蕾离婚之诉判决不支持,对法院对法官均无实际影响。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一想,让死亡了的婚姻当事人,再背负着沉重精神枷锁生活着,这种判决本身就违反了我国婚姻自由的精神。何不让法院判决一个婚姻家庭的解体,再让两个单身男女又有一种新的选择呢。
其次,在国际私法的主权适用上,杨蕾与王海均系中国公民,他俩的婚姻状况认定属适用于中国法律管辖,而王海人在中国却选择日本法律,进行一场所谓的确认之诉,此举本身就是与中国法律相抵消的行为,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国家司法主权的问题,陈燕雯法官对该离婚诉讼案及时下判,也为我国争得了国家司法的主权适用,法院下判离婚,早已超脱了这起个案纷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