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未收到你及你父母给的一分钱!如果认为我拿了钱你能拿出证据来吗?”面对法官和原告及旁听人员,被告张慧(化名)当庭厉声质问原告李峰(化名)。这句话让李峰听得的确有些心虚,按常理讲,谁愿意在高高兴兴娶媳妇送彩礼时还让对方打个收条呢,更不愿意想到举行婚礼后不久就要分手还闹上法庭。难道李峰那送给女方的8万元彩礼就此付诸东流么?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住湖北省郧西县的李峰与张慧在媒人撮合下于2012年5月相识交往,6月16日,张慧及其父母按当地风俗与媒人一起到李峰家中“看家”(农村订婚的婚俗)。当天李峰与张慧订立婚约关系,李峰与父母一同将现金彩礼3万元给了张慧。7月7日,李峰与张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当天李峰又给张慧父母现金彩礼10万元,事后张慧父母返还李峰5万元。李峰在与张慧共同生活期间渐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张慧生性娇惯,常为家务琐事与李峰争吵并以离家出走作为要挟,短短几个月间张慧就离家出走不下二十次,李峰决定要求与张慧办理结婚证来拴住她的心,但张慧反而认为自己与李峰过不来要求解除关系。心灰意冷的李峰最终同意解除婚约并要求张慧返还彩礼,于是一纸诉状将张慧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慧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收受过男方任何彩礼,后又承认只在订婚时收了3万元彩礼,而否认举行婚礼当天收到彩礼。李峰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因举行婚礼那天来的都是亲戚朋友,李峰申请的两位出庭证人一个是他的姨夫,一个是他的舅舅。二位证人一致证明张慧在举行婚礼期间收受李峰彩礼现金10万元后又返还李峰5万元。“证人都是你的亲戚,当然替你说话,如果证明我拿了5万元彩礼,你要拿出证据!”张慧语气咄咄逼人。“这就是证据!法院依李峰申请调取了举行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拍摄的录像光碟。”法官当庭播放了婚庆光碟,婚礼当天彩礼往来事实经过一目了然。在证据的面前,张慧无言以对,最终承认收受彩礼事实并同意返还,这场婚约财产纠纷的闹剧就此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