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膝下有四儿两女,但百年之后却没有将房产遗留给六个子女,而是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房产给了一个孙子,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老人死后,六儿女对老人的决定大为不解,孙儿肖斌为继承合法遗产,将爷爷的六个儿女,包括父亲在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爷爷遗留的房产,并要求各位叔伯姑姑协助办理过户。
老人死后偏将房产给孙儿
肖书系某单位的退休职工,老伴在上世纪70年代就去世了。2000年,肖书的单位房改,他取得了一套二居室的产权。2010年1月6日,肖书因病去世。儿女们在料理了父亲的丧事后,肖书三儿子的孩子,即肖书的孙子肖斌,拿出爷爷于2005年7月21日的自书遗嘱及2005年7月25日的公证遗嘱,遗嘱均写明,肖书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子赠给孙子肖斌。
“我们有六个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应该是我们兄弟姐妹共同所有才是。”肖家儿女看见遗嘱,很是吃惊,并表示了极大的异议。他们认为,肖斌既不是长孙,在肖书生前也没有听他说过要把房子给孙子肖斌。
孙子将叔伯姑姑告上法庭
此外,兄弟姐妹们一致认为,立遗嘱时,父亲肖书年岁已高,他是在什么状态下立下的遗嘱值得怀疑。所以肖书的儿女们拒绝了侄子肖斌继承房产的要求,他们要求把父亲肖书留下的房产出售,然后按买卖成交价公平分配。
“爷爷白纸黑字写下了遗嘱,还有公证处的证明,这都会产生异议,那还能相信什么?”肖斌无奈之下,将爷爷的六个儿女,包括父亲在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爷爷肖书遗留的房产,并要求各位叔伯姑姑协助办理过户。
法院:老人遗嘱合法有效
日前,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双方诉争的房产属于肖书个人房产,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肖书于2005年7月25日在某公证处所立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根据肖书遗嘱,本案诉争房产应由孙子肖斌继承。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判决双方诉争房产由肖斌继承。目前,肖斌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过户。
针对此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认为,配偶、子女的确是法律第一继承人。此案中,老人通过立遗嘱,公证处公证的有效法律方式,有权将房产赠予他人,即便是儿女们也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