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为房产证加名 夫妻俩闹离婚

日期: 2012-11-27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家住彭浦新村的刘先生和陈女士结婚后,妻子要求丈夫在婚房产权证上将其名字加上,因丈夫未同意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昨日,闸北法院准予刘先生与陈女士离婚。

2009年2月,刘先生、陈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8月8日登记结婚。近年来,因刘先生不同意将陈女士的名字加在房屋产权证上,致夫妻间产生矛盾, 2010年5月1日陈女士独自住回娘家。 2010年12月,陈女士曾起诉离婚,后申请撤诉。 2011年6月,刘先生曾起诉离婚,未获准许。今年7月,刘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刘先生认为,夫妻感情现已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 (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是自己与父母在自己与对方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因系争房屋产权涉及到案外人,故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婚后用于还贷的钱款及相应的房屋升值部分。又因自己与对方无共同所有的房屋,故离婚后对方应自行解决住房。

陈女士则认为,没有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到系争房屋产权证上,主要是自己与对方父母关系不和,导致夫妻矛盾产生。2010年5月4日,自己是被对方赶出家门,才导致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对方婚后还贷所用的钱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房屋升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今后由自己另行依法解决。又因自己无房屋居住,离婚后自己需在外借房居住,故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自己经济补偿款50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被告目前住房较困难,原告应酌情给付被告经济补偿款。被告要求原告补偿50000元,依据不足。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