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唐某诉与被告付某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被告结婚后即经常发生吵打,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遂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离婚。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唐某独自外出打工。2009年唐某诉与付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唐某又独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遂判决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离婚。
婚姻是人一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认为婚姻是依靠,有人认为婚姻是束缚,但是无论怎样理解,草率结婚都不是可取的。因为一个成熟的婚姻需要双方有处理婚姻的能力,处理双方家庭的责任心,以及经济上的独立性。从心理学角度说,双方要有比较稳定的感情基础,能够用合适的沟通模式来处理差距和分歧才具备结婚的条件,也才具有经营婚姻的能力,毕竟人生苦短,在能把握自己幸福的时候别让自己走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