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结婚彩礼。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凌强与被告淦丽经调解后好聚好散,并就彩礼的返还达成了一致。
原告凌强与被告淦丽于2011年2月21日在江西省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琐事不合吵架,夫妻感情日渐淡薄。被告婚前收受原告给付的彩礼款42000元整。原告为被告购买了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坠一对,花去人民币9000元。另补给原告金银首饰款现金3000 元。被告婚前嫁妆有:铃木摩托车一辆、TCL26英寸彩电一台、三洋牌洗衣机一台、奥克斯空调一台。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凌强提出离婚,被告淦丽同意离婚;二、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日返还给原告彩礼款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日返还给原告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坠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