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本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却因原告的一句话让案件峰回路转,让被告郁闷的几乎吐血。
赵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婚前赵某已怀孕3个月,婚后生育一子李毛。结婚两年后,因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赵某享有探视权。在今年下半年赵某以李某无时间照顾孩子为由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则认为孩子一直由其父母照顾,而且他为了照顾孩子以后也不准备再出去打工。面对李某提出的有力理由,赵某突然说出了一句震惊众人的话:“孩子可能不是被告的!”原来,赵某经推算她当初怀孕的时候李某正在上海打工,她一直怀疑孩子不是李某的,但当时小两口感情很好,所以就将怀疑一直深埋心底,后来离婚时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将这个怀疑说出来。现在因为李某父母经常不给她见孩子,为了获得抚养权才将自己的怀疑说了出来。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李某不是李毛的生物学父亲。面对这一结果,李某愤而提出反诉,要求赵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以及其抚养孩子李毛所支出的抚养费用。李某认为赵某明知孩子不是其亲生子,在离婚时却还是提出孩子交由李某抚养,是一种恶意欺骗。
该案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开导,细心调解,终于达成协议:李毛由赵某自行抚养,赵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及抚养费3万余元。一场闹剧就此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