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化名)是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学的学生,在其3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经顺义法院调解离婚,小夏由母亲刘女士抚养。2010年在顺义法院调解下,小夏变更抚养权由李先生进行抚养。近日,因生活费短缺问题,小夏将刘女士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将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200元增至500元。
小夏诉称,她现在已是六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小饭桌吃饭每月要花240元,又因商品价格上涨,刘女士每月支付她的200元生活费已远远满足不了其基本的生活所需。为了有利于今后的生活及学习,小夏要求刘女士将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200元增加到500元。
刘女士辩称,她不同意小夏的诉求。虽然小夏名义上是由父亲李先生抚养,但小夏在学校小饭桌吃饭的钱一直都是刘女士直接向学校交纳,而且数额比小夏所讲的240元要多。刘女士除了为小夏交小饭桌的钱之外,每个月另外给小夏200元生活费,200元足够一个10岁孩子每月日常开销。小夏之所以生活费短缺都是因为生活费被李先生私自“挪用”了。李先生与她离婚后便与吴女士再婚,婚后育有一子,而刘女士每月给小夏的生活费也全部被李先生用于婚生子的日常生活支出了。
经顺义法院调解,被告刘女士同意将小夏的抚养费由原来每月200元增加至每月400元,于每月10日前给付,至小夏年满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