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已为人妻,小杰正值年少,近日两人却因婚外情成为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被告双方,这笔由婚外情惹出的糊涂帐,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
小琪称,认识小杰时自己已经嫁为人妇,在小杰的穷追不舍之下,二人渐渐产生了感情并一步步迈入了雷区。后来,小琪的丈夫小武发现了他俩的秘密,掌握了二人出轨的证据,一怒之下就与小琪离了婚。离婚后,小琪便与小杰生活在了一起,但小武却始终不肯善罢甘休,认为小杰破坏了自己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要求小杰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7万元。
因为小杰刚毕业不久,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自觉理亏的小琪就先替小杰向小武支付了2万元,剩余的5万元,在小杰写下借条之后,小琪也垫付给了小武。然而,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小琪和小杰的感情也逐渐转淡,最终也分别过上了各自的生活。失去家庭和爱情的小琪顿时觉得“赔了夫人又折兵”,便拿着借条与小杰对簿公堂,向小杰索要自己“垫付”的5万元。
一张说不清楚的欠条
法庭上,小杰与小琪针锋相对,昔日的感情早已烟消云散。小杰并不认可小琪起诉的事实,并向法院陈述了二点理由:第一、小杰并没有承诺向小武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即使有,精神损失赔偿费的约定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借条是小杰本人所写,但是在小琪父母的逼迫下、为向二老表示愿意跟小琪一起生活下去的决心而写的,小琪并没有实际给付5万元的借款,双方没有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
在法官的询问下,小琪也表示并没有证据证明小杰同意支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也无法证明已经将5万元实际交付给小杰或已经代小杰支付给小武。
一场引人深思的结局
由于小琪的诉讼主张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接待关系真实有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小琪的起诉。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