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离婚,引发社会热议,甚至一度波及万科A(000002)的股价。在媒体高频率的曝光下,上市公司高管们的离婚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变为了公众事件。上市公司高管婚变在涉及背后金额庞大的财产分割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位次的重新排座。对此,有专业人士指出,高管离婚私事也应公告给投资者。
高管“离婚”不鲜见
近日,万科A董事长王石被曝离婚,这位经历十分励志的财经风云人物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几天来真假难辨的爆料层出不穷,媒体甚至曝光了一份涉及10套房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实际上,“明星”高管离婚不仅是娱乐版面热议的话题,同样会在证券市场引发“共鸣”,万科A周一股价一度下探至8.08元,被认为是王石“离婚效应”的体现。
无论是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300058,股吧)(300058)董事孙陶然,还是土豆网CEO王微,都遇到同一件麻烦事儿——婚变!但离婚的“代价”也非常巨大。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至少出现12起高管离婚案例。2012年5月14日,国内“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发公告称,董事孙陶然因离婚将其所拥有的蓝色光标4.59%的股权分割给前妻胡凌华,按分割日蓝色光标收盘价30.29元计算,前妻胡凌华分得1.67亿元财产。
本次权益变更后,孙陶然还剩余蓝色光标5.03%的股权。投资者们惊叹这张离婚证如此昂贵的同时,也提出质疑孙陶然持有的蓝色光标限售股要到2013年2月26日解禁,他的离婚举动是否是“障眼法”,为了“假离婚真套现”?分析师表示,限售股作为家庭财产分割到配偶手中后,还应该是限售股。如果限售股分割后就能套现对其他投资者不公平。
2011年11月30日,硅宝科技(300019,股吧)(300019)公告称,公司总经理王有治与其前妻杨丽玫达成离婚协议,王有治将其此前持有的硅宝科技1881万股股份的一半,即940.5万股分割给杨丽玫。分割后,王有治从第二大股东滑落到第三位,杨丽玫则“空降”至并列第三大股东的位置。按股权分割日股价计算,王有治付出的1.43亿元,离婚的代价相对昂贵。
A股市场“最昂贵”离婚当属三一重工(600031,股吧)(600031)高级副总裁袁金华和前妻王海燕。离婚时,王海燕得到了三一重工的股份。今年5月最新发布的“新财富500富人榜”上,作为妇产科医生的王海燕以22亿元身家成为新上榜的三位女富豪之一。
而境外上市公司中,高管离婚案也同样时常发生,土豆网创始人王微的离婚诉讼就曾轰动一时。
土豆网在纳斯达克上市前夕,土豆网旗下至关重要的全土豆公司95%的股权被王微的前妻杨蕾申请进行冻结。此后,两人协议离婚,王微付出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杨蕾不再主张分割土豆网股权,土豆才得以重启上市之路,登陆纳斯达克。
中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日照钢铁于2009年借壳开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在香港上市,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曾是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
早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宋雅红自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成为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专家:股权分割应公示
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上市公司高管和股东忌讳谈及自己的离婚。国内2471家A股上市公司涉及离婚的公告和报道并不多见,累计不足20家。而根据国内8%-12%的离婚率计算,A股上市公司高管和股东的离婚人数应该在100人以上。
业内人士分析,事实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东的离婚案是以调解自行协议进行的,并且由于涉及金额较高、当事人社会关系复杂,绝大多数的股东离婚案都是在保密的状态下协商了结,而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少之又少。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的资本市场最近12件离婚案例中,女方在上市公司中不持有股份的达到9起之多,女方未持股是普遍现象,在双方均持有股票的3起案例中,男女双方的持股数量也十分悬殊。
专家认为,“夫妻”属于法律上的关联人,如果共同创业都拥有股权,这种“夫妻店”状况,一旦出现双方离婚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示。控股股东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股权分割,也应公示,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股民利益,对股民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
如果还没离婚,只是出现了感情危机,是否也应公示?对此,法律专家认为,这原则上不属于公布的范畴。根据法规,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虽然义务主体的“婚姻关系”的确客观影响股价,但“婚姻关系”未明确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