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通慈圆寂后留下十万元银行存款,他的父亲滕某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向银行支取该款时,银行却以无继承权公证拒绝支付。记者而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该起存单纠纷经通州法院调解,银行自愿支付十万元存款。
通慈是江苏南通通州人,出生于1969年。2001年左右,通慈被从苏州灵岩山寺请到江苏通州一寺庙做事。今年7月8日通慈圆寂后,其父滕某向银行申请支取通慈遗留存款时,银行以存款人已死亡,根据规定,须有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法院的法律文书,以确定滕某的合法继承人身份才能支取存款为由,不予支付。滕某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通慈持有戒牒,表明其没有婚育。再经多方调查,证明了通慈也未领养过子女。经法官调解,银行最终同意支付通慈的10万元存款。